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站: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4-500155-04-01-435717)和《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3.7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6497.9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475.13万元,方案新增1022.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4.01万元,植物措施7.00万元,监测措施79.5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72.13万元,独立费用124.78万元,基本预备费52.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287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
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梁平区 | |||||||
项目规模 | 治理河道总长20.14km | 总投资(万元) | 29379.94 | 土建投资(万元) | 12295.77 | |||||||
动工时间 | 2025年10月 | 完工时间 | 2027年9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8 | |||||||
工程占地(hm2) | 永久占地(hm2) | 临时占地(hm2)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量 | 填方量 | 借方 | 余方 | ||||||||
0.00 | 0.0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龙溪河干流防治区 | 护岸工程 | 主体设计排水沟16437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6.08万m3,表土回覆6.08万m3,土地整治5.96hm2。 | 主体设计生态袋护坡21.97hm2;方案新增撒草绿化5.96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21m,临时沉沙池213座,边坡覆盖61980m2。 | ||||||||
表土堆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2.34hm2。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28080m2,临时排水沟674m,临时沉沙池6座,编织袋装土拦挡1185m,临时撒草2.34hm2。 | ||||||||||
转存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2.61hm2;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36hm2。 | 方案新增撒草绿化0.36hm2。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34980m2,临时排水沟1369m,临时沉沙池13座,编织袋装土拦挡1983m。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1.79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57万m3,表土回覆0.57万m3。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2500m2,临时排水沟559m,临时沉沙池5座。 | ||||||||||
施工道路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73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3万m3,表土回覆0.23万m3。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461m,编织袋装土拦挡2324m。 | ||||||||||
堤后回填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1.76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42万m3,表土回覆0.42万m3。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8000m2。 | ||||||||||
七涧河段防治区 | 护岸工程 | 主体设计排水沟3121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71万m3,表土回覆0.71万m3,土地整治1.08hm2。 | 主体设计生态袋护坡2.53hm2;方案新增撒草绿化1.08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76m,临时沉沙池45座,边坡覆盖11240m2。 | ||||||||
表土堆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28hm2。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3360m2,临时排水沟133m,临时沉沙池2座,编织袋装土拦挡270m,临时撒草0.28hm2。 | ||||||||||
转存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1.06hm2;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12hm2。 | 方案新增撒草绿化0.12hm2。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13810m2,临时排水沟798m,临时沉沙池5座,编织袋装土拦挡846m。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28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9万m3,表土回覆0.09万m3。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500m2,临时排水沟90m,临时沉沙池1座。 | ||||||||||
施工道路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10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2万m3,表土回覆0.02万m3。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80m,编织袋装土拦挡200m。 | ||||||||||
淤泥翻晒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42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79m,临时沉沙池2座,编织袋装土拦挡264m。 | ||||||||||
堤后回填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1.95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43万m3,表土回覆0.43万m3。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10000m2。 | ||||||||||
聚奎河段防治区 | 护岸工程 | 主体设计排水沟5840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87万m3,表土回覆1.87万m3,土地整治1.08hm2。 | 主体设计草皮护0.01hm2,生态袋护坡7.60hm2;方案新增撒草绿化1.08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65m,临时沉沙池8座,边坡覆盖9980m2。 | ||||||||
表土堆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65hm2。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7800m2,临时排水沟241m,临时沉沙池2座,编织袋装土拦挡351m,临时撒草0.65hm2。 | ||||||||||
转存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1.23hm2。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14700m2,临时排水沟627m,临时沉沙池4座,编织袋装土拦挡690m。 |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41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3万m3,表土回覆0.13万m3。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500m2,临时排水沟131m,临时沉沙池1座。 | ||||||||||
施工道路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0.40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1万m3,表土回覆0.11万m3。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090m,编织袋装土拦挡1115m。 | ||||||||||
堤后回填区 | 主体设计土地复耕2.07hm2;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50万m3,表土回覆0.50万m3。 | 方案新增堆土(料)覆盖10000m2。 | ||||||||||
投资(万元) | 1239.27(方案新增384.01万元) | 4626.87(方案新增7.00万元) | 272.13(方案新增272.13万元)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
监理费(万元) | 监测费(万元) | 补偿费(万元) | 103.287 | |||||||||
方案编制单位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站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安新代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孙学权 | |||||||||
地址 | 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 地址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竹海大道7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红:19***24 | 联系人及电话 | 郭常林:15***48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附件2
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
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3月28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梁平区水利局、梁平区河道站(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5年5月29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3.7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较为清楚。项目位于梁平区仁贤街道、和林镇、聚奎镇、屏锦镇、金带街道等5个镇街,为河道整治工程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兼有改善区域人居环境等综合效益。工程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由龙溪河干流河段、七涧河段、聚奎河段三部分组成,工程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20.14km,工程总治理岸线长度32.69km,主要防护形式采用全斜坡防护、直立式挡墙、护脚三种方式,疏浚河道1.53km,天然岸坡6.15km;新、改建人行桥13座(长0.22km);新建箱涵、管涵共78处;沿线设下河梯道98处;修复加固七涧河拦河堰1处等。施工期间,设施工生产生活区2.48hm2/7处,转存场5.38hm2/23处,淤泥翻晒场0.42hm2/1处,表土堆场3.27hm2/10处,堤后回填区9.46hm2/14处,红线外新增施工道路2.83km/9条;施工用水就近取水,施工用电拟从附近35kV变电站接入;施工建筑材料主要采用购买。
项目总占地73.78hm2,其中:永久占地33.07hm2,临时占地40.71hm2。本工程开挖土石方67.76万m3(其中表土剥离量11.16万m3),回填土石方67.76万m3(其中表土剥离量11.16万m3),无借方、无余方产生。
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拟于2027年9月完工,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2.9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3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和市级资金以及业主自筹。拆迁安置采取货币一次性补偿。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基本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项目选址(线)涉及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且无法避让,已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最高标准(一级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的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3.78hm2,损毁植被面积20.44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方法及结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0968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9167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龙溪河干流、七涧河段、聚奎河段等3个一级防治区,其中:龙溪河干流防治区和聚奎河段防治区划分为护岸工程、表土堆场、转存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堤后回填区共6个二级防治区;七涧河段防治区划分为护岸工程、表土堆场、转存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淤泥翻晒场、堤后回填区共7个二级防治区。
(二)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龙溪河干流防治区
①护岸工程
施工前,对护岸工程扰动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存放。施工期间,在堤顶背水侧边坡坡脚修建永临结合排水沟,在人行桥桥墩开挖面来水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布设临时沉沙池,对裸露土质边坡采用无纺布覆盖。施工期末,结合表土回覆对护岸工程迎河侧边坡实施生态袋护坡等,对护岸工程背水侧回填边坡土地整治后进行撒草绿化。
②表土堆场
表土堆放前,在表土堆场四周或下坡侧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沙池。堆土期间,对表土表面采用无纺布进行临时覆盖。堆土完成后,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撒草防护。取土完毕后,对表土堆场施工迹地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耕。
③转存场
堆料前,在堆料场四周或下坡侧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沙池。堆料期间,对砂石材料采用无纺布进行临时覆盖。堆料结束后,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对占用林草地的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然后实施撒草绿化。
④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前,对场内表土进行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存放。施工期间,在周边汇水区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沙池;对区内松散材料采用无纺布覆盖。施工期末,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⑤施工道路
施工前,对施工道路扰动范围内所有表土进行剥离,装袋堆放在道路填方坡脚,在施工道路挖方坡脚修建临时排水沟。施工期末,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⑥堤后回填区
施工前,对堤后回填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集中存放。施工过程中,采用对临时堆土和裸露区域进行临时覆盖。施工后期,对堤后回填区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2)七涧河段防治区
①护岸工程
施工前,对护岸工程扰动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存放。施工期间,在堤顶背水侧边坡坡脚修建永临结合排水沟,在人行桥桥墩开挖面来水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布设临时沉沙池,对裸露土质边坡采用无纺布覆盖。施工期末,结合表土回覆对护岸工程迎河侧边坡实施生态袋护坡等,对护岸工程背水侧回填边坡土地整治后进行撒草绿化。
②表土堆场
表土堆放前,在表土堆场四周或下坡侧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沙池。堆土期间,对表土表面采用无纺布进行临时覆盖。堆土完成后,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撒草防护。取土完毕后,对表土堆场施工迹地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耕。
③转存场
堆料前,在堆料场四周或下坡侧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沙池。堆料期间,对砂石材料采用无纺布进行临时覆盖。堆料结束后,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对占用林草地的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然后实施撒草绿化。
④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前,对场内表土进行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存放。施工期间,在周边汇水区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沙池;对区内松散材料采用无纺布覆盖。施工期末,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⑤施工道路
施工前,对施工道路扰动范围内所有表土进行剥离,装袋堆放在道路填方坡脚,在施工道路挖方坡脚修建临时排水沟。施工期末,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⑥淤泥翻晒场
淤泥堆放前,在淤泥翻晒场周边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沙池。淤泥翻晒场使用完毕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复耕恢复原地貌。
⑦堤后回填区
施工前,对堤后回填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集中存放。施工过程中,采用无纺布对临时堆土和裸露区域进行临时覆盖。施工后期,对堤后回填区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3)聚奎河段防治区
①护岸工程
施工前,对护岸工程扰动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存放。施工期间,在堤顶背水侧边坡坡脚修建永临结合排水沟,在人行桥桥墩开挖面来水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布设临时沉沙池,对裸露土质边坡采用无纺布覆盖。施工期末,结合表土回覆对护岸工程迎河侧边坡实施草皮护坡、生态袋护坡等,对护岸工程背水侧回填边坡土地整治后进行撒草绿化。
②表土堆场
表土堆放前,在表土堆场四周或下坡侧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沙池。堆土期间,对表土表面采用无纺布进行临时覆盖。堆土完成后,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撒草防护。取土完毕后,对表土堆场施工迹地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耕。
③转存场
堆料前,在堆料场四周或下坡侧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布设临时沉沙池。堆料期间,对砂石材料采用无纺布进行临时覆盖。堆料结束后,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④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前,对场内表土进行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存放。施工期间,在周边汇水区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沙池;对区内松散材料采用无纺布覆盖。施工期末,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⑤施工道路
施工前,对施工道路扰动范围内所有表土进行剥离,装袋堆放在道路填方坡脚,在施工道路挖方坡脚修建临时排水沟。施工期末,对占用耕地的施工迹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⑥堤后回填区
施工前,对堤后回填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将剥离表土运至临近表土堆场集中存放。施工过程中,采用无纺布对临时堆土和裸露区域进行临时覆盖。施工后期,对堤后回填区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土地复耕。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时间安排。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6497.9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475.13万元,方案新增1022.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84.01万元,植物措施7.00万元,监测措施79.5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72.13万元,独立费用124.78万元,基本预备费52.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287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附件: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龙溪河(梁平区仁贤至和林段)综合
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 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方案 新增 | 主体 已列 | 小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384.01 | 855.26 | 1239.27 | |
1 | 龙溪河干流防治区 | 258.72 | 531.31 | 790.03 | |
2 | 七涧河段防治区 | 38.32 | 121.88 | 160.20 | |
3 | 聚奎河段防治区 | 86.97 | 202.07 | 289.04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7.00 | 4619.87 | 4626.87 | |
1 | 龙溪河干流防治区 | 5.14 | 3184.43 | 3189.57 | |
2 | 七涧河段防治区 | 0.98 | 333.39 | 334.37 | |
3 | 聚奎河段防治区 | 0.88 | 1102.05 | 1102.93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79.55 | 79.55 | ||
1 | 设备及安装 | 7.66 | 7.66 | ||
2 | 观测运行费 | 71.89 | 71.89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272.13 | 272.13 | ||
1 | 龙溪河干流防治区 | 161.01 | 161.01 | ||
2 | 七涧河段防治区 | 44.94 | 44.94 | ||
3 | 聚奎河段防治区 | 58.35 | 58.35 | ||
4 | 其他临时措施 | 7.83 | 7.83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24.78 | 124.78 | ||
1 | 技术咨询费 | 89.24 | 89.24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20.00 | 20.00 |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36.09 | 36.09 | |||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费 | 33.15 | 33.15 | |||
2 | 工程管理费 | 35.54 | 35.54 | ||
建设管理费 | 15.85 | 15.85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6.00 | 16.00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4.69 | 4.69 | |||
一至五合计 | 867.47 | 5475.13 | 6342.60 | ||
基本预备费 | 52.05 | 52.05 | |||
六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03.287 | 103.287 | ||
静态总投资 | 1022.81 | 5475.13 | 6497.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