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TGC-2025-0067/NYSG0106G250905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五常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农复(2025)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常市农村能源与农业项目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五常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五常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
2.2建设地点:杜家镇(四方地村)、民意乡(黎明村);
2.3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15万亩,其中:新建12万亩,改造提升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地力提升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共计455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括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七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2.8本标段招标控制价:89627583.7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等材料;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上述人员要求外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随时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本项目拟派所有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投标近三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等材料;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6日08时30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7.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信誉要求
10.1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EF%BC%8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9%EF%BC%88%E9%A1%BB%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9%EF%BC%9B%3C/p%3E%3Cp%3E
10.2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EF%BC%89%E7%BD%91%E7%AB%99%E6%88%96%E5%90%84%E7%BA%A7%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B1%E4%BA%AB%E5%B9%B3%E5%8F%B0%E4%B8%AD%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8%E9%A1%BB%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9%EF%BC%9B%3C/p%3E%3Cp%3E
10.3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10.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10.5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6 严格遵循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投标人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违规出借资质参与投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五常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523396
招 标 人:五常市农村能源与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451-99863132
招标机构:黑龙江省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479号远大商务公寓C座23楼
邮编:150000
联 系 人:麻女士
电话:0451-5106076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