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京杭大运河(德清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改造提升(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2410-330521-04-01-504492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德正寺路236号 | 地址:湖州市德清县 | ||||
联系人:陈龙 | 联系人:袁卢莹 | ||||
电话:13325720273 | 电话:0572-2050350 | ||||
标段(包)名称: | 京杭大运河(德清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改造提升(一期)项目—农产品综合市场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5210680120338005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关于京杭大运河(德清段)生态修复与综合改造提升(一期)项目—农产品综合市场工程的答疑文件(一) 标段包编号:A3305210680120338005001 一、答疑内容如下: 1.问:1、招标文件P4,“(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复制件、☑其他材料: 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 的复制件;(注:1.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不予认可;2.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的顺序认定;3.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须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要求提供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及其他资料,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记录能证明业绩要求,是否还需要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 2、招标文件P64,“(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复制件、☑其他材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的复制件”,施工合同未勾选,施工合同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记录能证明业绩要求,是否还需要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 答:1.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需要提供;2.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是在“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 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2-8074859 | ||
信息来源: |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026-01-05 13:5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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