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教育宣传电视合作栏目
标的名称:教育宣传电视合作栏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教育宣传电视合作栏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市教育局就 2026年教育宣传电视合作栏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组织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好学温州 教育强市”品牌的具体部署要求,本项目旨在通过开设专业化教育宣传电视栏目,将国家与地方的宏观教育政策转化为生动具体的本土叙事与实践展示。
教育关乎千家万户,是社会舆论的焦点。“好学温州 教育强市”品牌的塑造与传播,需要与城市权威宣传平台深度绑定。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作为政府喉舌媒体,是温州地区唯一的地市级电视节目播出平台,是提升“好学温州”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最优渠道。同时,教育宣传电视合作栏目拟聚焦温州教育新闻热点事件和温州教育典型人物,教育报道具备较强的专业门槛,市新闻传媒中心拥有熟悉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育新闻采编经验的专职团队,能够深刻理解教育规律、政策内涵和改革动向,深度挖掘新闻背后的教育价值,生动讲述教育故事,提升栏目的专业品质和思想深度。
因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具备媒体唯一性(温州市本级唯一一家专业电视媒体);播出平台唯一性。温州市教育局教育宣传电视合作栏目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综上,建议温州市教育局教育宣传电视合作栏目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3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577-85812687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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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论证公示.pdf (42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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