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汪清水库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台河市汪清水库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已由七台河市水务局以七水发【2025】23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七台河市水务局水库管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七台河市瑞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汪清水库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七台河市汪清水库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标段招标控制价:7814300元
2.5计划工期: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5年10月28日08时00分至2025年11月03日20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 时 00 分
6.4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各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开标时间起远程开标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七台河市水务局
电 话:0464-8261440
招 标 人:七台河市水务局水库管护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金沙新区第六管理区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464-8261611
招标代理机构:七台河市瑞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山创业园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764534299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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