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东一号安置区第二小学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东一号安置区第二小学建设项目监理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辅助配套楼、教职工周转用房、东侧门卫室、北侧门卫室、架空平台及地下车库(设有人防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5258.851㎡(约37.89亩),总建筑面积17569.8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14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421.03平方米,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008.86平方米,辅助配套楼地上建筑面积为3400.91平方米,教职工周转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1368.00平方米,东侧门卫室建筑面积为18.90平方米,北侧门卫室建筑面积为13.12平方米,架空平台建筑面积为226.01平方米。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东一号安置区第二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含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含人防工程)以及招标人平行发包的电力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的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94.63万元(以相关单位最终批复金额为准)
五、监理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六、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13526657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