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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镇江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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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镇行审备(2024)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镇江市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经济开发区、丹徒区

2.1.2建设规模:计划改造镇江市经开区、京口区、润州区市政管道总计21.64公里,改造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住宅小区楼内立管1.05万户。

2.1.3合同估算价:约7720.909614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65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26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镇江市建筑标准要求,并符合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同时保证:1、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验收一次性通过。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改造镇江市经开区、京口区、润州区市政管道总计21.64公里,改造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住宅小区楼内立管1.05万户(以上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以上招标内容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内容:改造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等。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给水排水相关专业)】;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6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5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五.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21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7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现状评估及问题分析(6分)

1.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解读,包括项目背景、建设需求、建设内容等。(0-2分)

2.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开展现状评估,分析现状存在问题。(0-4分)

2.总体设计思路及技术方案(15分)

1.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和需求,结合现状存在问题明确设计目标和指标,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分别针对老化的市政管道改造和小区老旧立管改造提出合理的设计思路及总体方案。(0-3分)

2.针对老旧立管改造提出具体设计方案,并针对相关附属专业工程提出设计方案。(0-4分)

3.针对市政管道改造提出具体设计方案。(0-4分)

4.提出供水保障、应急与协调方案(对居民和交通影响的应对措施)。(0-4分)

3.设计深度及关键技术问题(10分)

1.清晰认识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关键性问题。(0-6分)

2.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0-4分)

4.设计质量保障措施(4分)

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服务内容的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人员组织保障等进行阐述。(0-4分)

注:1、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0.5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的可调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0.5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0.5分)

2.设计管理方案(1.5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5分)

3.施工管理方案(4分)

1、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2、供水保障及用户服务:施工期间供水保障方案、保证居民用户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5.后续服务方案(1分)

对投标人后续服务保障承诺的全面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0-1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配备 2 组人员,每组配备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每组至少配备设计 5 人,施工组织管理 3 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数量须满足上述要求,各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否则本项得分为 0 分。符合上述要求的,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计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每组配备的设计师中都具有至少 3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缺一不得分;每组项目组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设计师有一人或以上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 分,缺一不得分,最高得3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②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③提供以上相关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7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第一阶段:在资格审查资料合格及设计文件部分评审合格(得分 60%及以上)的投标人中,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7家时,则均入围;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7家时,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中按设计文件得分从高到低选择7家入围下一评审阶段。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信用评价。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信用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5 名定标候选人。若经过二阶段评标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为少5名大于等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则全部进入定标候选人。

定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标准,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不排序)。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 人 1 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定标标准: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 ,择优要素如下:

(1)评标报告;

(2)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建规字[2025]4号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31日00:00至2025年08月04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09月010930分。

八.其他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8.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经开区玉烛路6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谷阳路优山美地150幢240室

联系人:羊主任联系人:孙工

电话:13906109270电话:17368080722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9/88058970联系电话: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880589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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