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黄山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社区黄山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1: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2: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回复2:可以不保留。
问题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3:不包含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技术部分” “ (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此外投标人不需在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4:《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可以不放入技术部分吗?如果不放入,《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中的附件 1:《支持地方保交楼资产去化相关工作协议书》可以删除吗?
回复4: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则《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必须放入技术部分。
问题5: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5: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6: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6: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问题7:《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吗?
回复7:若投标人在技术部分提供《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本项目《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需要填写并作为《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的附件放入技术部分中。
问题8:投标人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不得修改(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除外)相关内容,否则该部分不得分。请问招标人如果将《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放入技术部分,《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中的下划线需要填写吗?
回复8:投标人提供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不得修改(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除外)相关内容,否则该部分不得分。带下划线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
问题9:本项目有低价警戒线和低价风险担保吗?
回复9:没有。
问题10:联合体有家数限制吗?
回复10:联合体家数不限制。
问题11: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都承担施工任务,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是由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都要提供呢?
回复11: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问题12: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资格审查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回复12:联合体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
问题13: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6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业绩。请问6500万元及以上是合同金额吗?
回复13:是合同金额。
问题14: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回复14: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
问题15: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15: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16: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16:可以。
问题17: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请问该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17:不需要。
问题1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18:本项目拟派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19: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19: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20: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20: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与招标文件PDF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问题21: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21: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22: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22: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23、24:质疑1:针对招标文件第123页3.1.10.5 条:“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请问此专用账户是否为该项目独立收支专用银行账户,且专款专用?2:招标文件中,第209页附件 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中“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0445元,但本工程合同估算金额 约8848.01万元,两者不相符,是否应该调整“标的资产”金额。
回复23、24:(1)是,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必须开立独立收支专用账户,才能拨付工程款,并且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2)《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已作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修改为:“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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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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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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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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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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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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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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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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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技术部分” “(二)盘活存量资产要求”中“附件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予以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注: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修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
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参与 项目名称 的投标并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或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取得中标资格),现按照乙方投标文件的《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乙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支持甲方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兹共同遵守:
一、交易双方
乙方郑重承诺由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并简称“乙方”)参与支持盘活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合并简称“甲方”)名下的国有闲置存量资产。支持的方式为:由乙方公开竞买甲方名下的国有闲置存量资产。
二、标的资产
本协议项下拟盘活的国有存量闲置资产为:重庆市城西街道洞塘居委柏桥村六组,资产权利人为:城投集团,数量5677.04m2,资产评估价值2460.47万元,甲方承诺:该宗资产完整,未设立其他抵押、担保登记。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合同价款
3.1、乙方同意以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2460.47万元暂定作为标的资产购买合同价款;最终成交价格以联交所公开挂牌出让价格为准;
3.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交易过程及产权登记变更等一切交易行为中所产生相关税、费。
四、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须在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完成本协议书的正式签订,且在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以下指定账户,缴纳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
2200 万元(人民币写: )。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黔江支行
账号:113061996323
五、标的资产处置相关特别约定事宜
5.1、依据《支持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的承诺函》相关承诺,乙方只有在足额缴纳的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后,才能与甲方正式签订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
5.2、依据《黔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方拟处置的“标的资产”需完善相关决策、审批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进行。
5.2.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筹措购买资金,参与“标的资产”竞买。甲方“标的资产”在联交所公开挂网后,乙方凭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乙方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 1100 万元;若存在其他潜在竞买者,在完成第一轮报价后,乙方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竞价;甲方在“标的资产”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乙方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 1100 万元。
5.2.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标的资产”未能在 (项目名称)实际竣工日期之前在联交所公开挂网处置,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 ”之7.2 项办理。本协议“实际竣工日期”特指以乙方提交(项目名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职员在任何时间都应对本协议中的条款和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内容或以任何方式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未忠实、完全履行本协议第四条“标的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依据乙方承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
7.2、触发5.2.2条甲方违约后,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 2200 万元;利率按本协议签订所在当月份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1%执行;计算时间段为乙方足额缴纳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之日起至“实际竣工日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年。违约金的金额计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在“实际竣工日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确认违约金金额之日起半年内,甲方一次性原路径退还乙方资产处置认购意向金及违约金。
7.3、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全额退还处置认购意向金及违约金的,每延迟一日,按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超额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项目名称)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未尽事宜
9.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盘活国有存量闲置资产购买的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9.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3、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9.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书面文件以及各类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均可向上述地址送达。一方按照前述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通知文书被退回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如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予书面通知的,按照原约定送达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9.6、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因违约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
[50011420251113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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