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6年东丽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及环境监管网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ZB-2025-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东丽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及环境监管网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业务二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B-2025-401 项目名称:2026年东丽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及环境监管网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32万元 最高限价:76.003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s://***/%EF%BC%89%E3%80%81%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http://www.ccgp.gov.cn/%EF%BC%89%E7%9A%84%E4%BF%A1%E6%81%AF%EF%BC%8C%E5%AF%B9%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6%A1%88%E4%BB%B6%E5%BD%93%E4%BA%8B%E4%BA%BA%E5%90%8D%E5%8D%95%E3%80%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5%8F%8A%E5%85%B6%E4%BB%96%E4%B8%8D%E7%AC%A6%E5%90%88%E3%80%8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3%95%E3%80%8B%E7%AC%AC%E4%BA%8C%E5%8D%81%E4%BA%8C%E6%9D%A1%E8%A7%84%E5%AE%9A%E6%9D%A1%E4%BB%B6%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6%8B%92%E7%BB%9D%E5%8F%82%E4%B8%8E%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F%BC%8C%E5%90%8C%E6%97%B6%E5%AF%B9%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8%AE%B0%E5%BD%95%E5%92%8C%E8%AF%81%E6%8D%AE%E8%BF%9B%E8%A1%8C%E6%89%93%E5%8D%B0%E5%AD%98%E6%A1%A3%E3%80%82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到 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业务二部 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与代理公司联系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 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联系方式:022-84375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兴妹 电 话:022-84877969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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