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数字DR及便携彩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恒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数字DR及便携彩超采购项目进行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ZX】2025-78
2、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数字DR及便携彩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5000.00元
最高限价:485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HZZX】2025-78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数字DR及便携彩超采购项目 | 485000.00 | 485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数字DR及便携彩超各1台,包含货物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其他伴随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规范。
5.6 质保期:18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③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在标书中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将通过上述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 9 月 16 日至2025年 9 月 22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件发售。各潜在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缴费证明;以上均为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