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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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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1

项目概况

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75
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8000
最高限价(元):398000
采购需求:查看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专业第三方托管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污水站处理工艺均为生化+消毒。原料药剂为盐酸(31%含量)、氯酸钠(99.5%含量)、次氯酸钠溶液[有效含氯10%]。

1.2招标内容:主要负责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站日常智慧化运维管理及信息化平台维护,全年365天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包括污水站日常运行操作人员的派驻;水质检测;污水处理消毒所需危化品药剂的采购、运输、投加使用;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档案制度管理。

1.3质量要求:污水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新民市人民医院的污水站全年365天日常维护运行达标排放。

1.4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03版)》

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

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1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1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5技术要求:

1.5.1污水站值班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安排:污水站按照相关要求需24小时运行,结合我院规模等工作,需配备运维班长1名(长白班),运维人员2人编制(24小时倒班)。所有人员均需持有污水处理操作工上岗证。另外配备一名工程师(具备工艺、电气、设备相关知识和管理技能)进行定期技术巡检。

1.5.2污水站水质检测要求

(1)负责污水站排出污水的日常化验检测。日常化验:运营单位每日(按照365天计算)余氯、PH等指标采样检测并记录存档,以上检测费用包含在污水站维保合同范围内;

(2)负责污水站排出污水的致病菌(粪大肠菌群1次/月、沙门氏菌1次/季度、志贺氏菌1次/半年)检测,并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CMA检测报告;

(3)污水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如遇到国家对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则成交单位需按照新标准执行。要求:成交单位规范运行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全年365天达标排放。

1.5.3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技术要求

(1)成交单位负责污水站正常运行和简易维修及时性:成交单位负责项目服务范围内单件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及人工费用,单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维修及设备更换费用,成交单位报请医院主管部门,按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同时成交单位免收人工费及辅材费。

(2)成交单位负责污水站日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油、齿轮油、黄甘油、皮带、防腐油漆等;维修耗材包括:水封、油封、空开、接触器、阀门、各种紧固件等。

(3)成交单位负责所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药剂使用的防护措施:要求污水站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化学品添加等特殊工况,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采购方会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抽检;如因防护不到位等造成的意外伤害等由成交单位负责,所有日常运营维护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包含耐酸碱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工作服、照明手电、劳保鞋、安全帽、安全绳等。

(4)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污水站运行的所有办公用品,主要为现场各项运营台账(要求台账规整、存放整齐、所有运行台账随时备查)、各项规章制度展示板、制度上墙、安全指示标识、标牌等,严格按照环保、卫健委、应急局等管理部门和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

1.5.4污水站所用的危险化学品药剂的技术要求

(1)负责污水站24小时运营运行的药剂费用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行业标准加药,做好每日测量和记录工作。药剂费中包含采购药剂所产生运费和装卸费。危化品药剂车辆运输工作安排须合法合规,配合采购方做好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2)污水站所使用药剂包括盐酸(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溶液[有效含氯10%](危险化学品),要求成交单位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审批、采购、运输使用等一系列经营行为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版)及相关法律规定。成交单位需在成交后5日内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危化品药剂经营权由成交单位自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要求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药剂经营权由成交单位自有),以确保成交单位能够合法承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如无法提供,视为成交资格无效。同时我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无法建立危化品储存库,成交单位需做到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使用。采购方只提供场所和加药设备,不提供药剂其他手续,同时不允许更改污水站环评处理工艺。

1.5.5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要根据国家环保部门运营规范及排放标准组织运营,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出水合格达标。熟悉并了解污水站的相关运行、工艺状况等,能够给出科学合理并且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和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2)配合采购人完成生态环境、疾控、卫健委、公安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检查;

(3)成交单位应对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消防安全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提供的运维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最多可续签两年。) 服务期限:共3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合同价格保持不变,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响应)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响应)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响应文件)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人民医院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联系方式:024-8752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男、刘戎、许帅宏、芦玲玲、李馨悦
电话:024-313251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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