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1
品目名称:非侵入式脑电诱发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系统
数量:1台
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1、训练类型≥4种。
2、训练部位≥4种。
▲3、训练模式≥5种。
4、支持自定义训练处方编辑,支持快速训练模式。
5、上肢臂可水平旋转,轴向训练部分可旋转。
▲6、上肢训练部分可实现多角度旋转,可进行垂直交叉训练、垂直平行训练、水平圆周训练。
7、上肢训练臂前后可调节,设备支持电动高度调节。
8、被动模式最大转速≥50r/min。
9、设备阻力≥15档可调。
10、训练过程提供肌力对称性信息。
11、具备痉挛控制功能,痉挛灵敏度:≥3档可调。
12、训练结束后,自动生成训练报告,并支持保存及打印。
▲13、具备情景互动游戏:具备≥2种互动游戏。
14、训练配件:上肢训练手柄、前臂支撑手柄具备快拆功能,下肢护腿板高度可根据患者需求进行调节。
★15、需具备主被动功能性电刺激功能,独立低频电刺激功能。
16、电刺激模块和设备通过蓝牙进行无线连接,且具备自动连接功能。
★17、单一整机放大器支持≥32 通道电生理信号实时同步采集。
18、共模抑制比≥100dB。
19、输入阻抗≥1GΩ。
★20、AD采样率:≥16k SPS,AD采样位数≥24bit。
21、低通滤波:应符合A0.9Fc≥0.7A10≥A1.1Fc。
22、信号带宽范围需满足0.01~500Hz(不包括陷波波段)。
23、陷波滤波器:有50Hz陷波滤波器,衰减后的幅值应不大于5μV(峰-谷值)。
24、脑电采集的灵敏度≥10档可调。
25、支持脑电原始数据导出。
26、非侵入式脑电诱发交互模块和设备连接方式要求Wifi无线连接,且具备自动连接功能。
27、训练范式≥5种,且必须包含运动想象、运动尝试等范式。
28、脑机训练过程中,可实时显示脑功能数据、脑参与度、训练数据等。
29、设备具有≥4种安全保护措施。30、设备需预留标准化数据接口。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2
品目名称:气压手功能康复仪
数量:1台
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操作方式≥4英寸真彩液晶屏。设备显示屏可以展示治疗状态。
2、驱动方式:以空气作为动力,驱动柔性手套进行手功能康复,磁控手套通过磁控感应技术,驱动患侧手进行康复运动。
3、被动训练模式≥2种。
★4、具备磁控镜像训练模式。
▲5、治疗强度:≥3个等级可调。
6、被动模式下,动作切换时间范围需至少包含3-10S。
7、主机重量:净重≤3Kg。
8、具备柔性手套:穿戴式仿生性柔性手套,穿戴舒适,多种尺码手套可选,手套布料无缝拼接,使用抗菌材料。
9、支持手长范围至少包含8~22cm可使用。
10、压力范围至少包含5kPa~27kPa。
11、训练方式≥2种训练方式。
12、具备自动泄压功能。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3
品目名称:下肢关节康复器(CPM)
数量:2台
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LCD大屏幕液晶屏显示运动角度、时间、速度等参数。
2、膝、踝、髋关节均可运动。
3、具有“控制功率”设定功能,并设计有过载自动反转保护功能。
4、高精度丝杆输出动力,有效机械运动行程大于50厘米。
★5、康复器最长运动设置时间≥240分钟。
6、康复器输入功率为70VA。额定工作电压:~220V 50Hz。
★7、角度范围
设备角度范围可调节,角度范围(α)至少包含-5°~120°。
★8、角速度
设备的角速度应可调节,设备最大角速度≥3.5°/s。
9、治疗时间
产品具备时装置,设定范围至少包含0~240min。
▲10、结构要求
10.1手持操作器
设备应具有供使用者操作的手持操作器,手持操作器应能控制设备的启动、停止。
10.2固定肢体的支架
固定肢体的支架长度可调节。
设备大腿支架最大有效可调节长度≥135mm,小腿支架最大有效使用长度≥490mm。
11、电源中断及恢复通电后,固定肢体的支架应保持在停止时的状态。
12、额定载荷为150N,在额定荷载内,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13、按键设计,具定时停止功能。
14、复合型双层绑带。
15、ABS和太空铝材质。
16、自动记忆位置,显示患者上次运动的设置数值,可以根据患者运动需要调整相关数据。
17、至少包含1.5-1.85米正常平均高度的成人使用。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4
品目名称:上肢关节康复器(CPM)
数量:1台
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输入功率为70VA。额定电压和频率:~220V 50Hz
★2、角度范围
2.1肩关节活动角度调节范围:至少包含0°~180°;
2.2肘关节活动角度调节范围:至少包含0°~150°。
★3、角速度
设备的角速度应可调节,最大角速度≥4.5°/s。
4、治疗时间
设备应具有定时装置,设定范围至少包含1min~240min,步进值1min。
★5、控制功率
设备包含“大、中、小”三种控制功率。
6、设备具有≥3种模式,至少包括正常模式,速度模式和角度模式。
7、结构要求
7.1手持操作器
设备应具有供使用者操作的手持操作器,手持操作器应能控制设备的启动、停止。
▲7.2固定肢体的支架
固定肢体的支架长度可调节。
7.2.1肩关节运动肢体固定支架(运动支架)长度可调节,从旋转关节座中心到握手柄中心的使用长度范围:至少包含428mm~603mm。
7.2.2肘关节运动肢体固定支架(运动支架),从旋转关节座中心到握手柄中心的使用长度范围:至少包含167mm~315mm。从旋转关节座中心到支撑板外延的使用长度范围:至少包含203mm~283mm。
8、电源中断及恢复通电后,固定肢体的支架应保持在停止时的状态。
9、承重载荷:固定肢体的支架的额定载荷为50N,在额定载荷内,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10、工作噪声:在正常工作时的工作噪声(A计权)不大于60dB。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5
品目名称:双耳同步迷走神经电刺激仪
数量:1台
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设备有单通道(左通道、右通道)单独刺激功能和双通道(通道左和右)同时刺激功能。
2、具有≥7英寸液晶屏。
▲3、刺激模式:至少包含双向方波、单向方波、双向三角波、双向正弦波。
▲4、治疗方案:≥6个内存处方(A、B、C、D、E、F),及≥10个自定义处方。
5、刺激频率:至少包含1~120Hz ,步进1Hz。
6、刺激强度:可调范围至少包含(0.0~20.0)mA([链接]),步进0.5mA。
▲7、脉冲宽度至少包含:(200~1000)μs可调。
8、上升/下降时间:a) A、B、C、D、E、F处方无上升/下降时间b) 自定义处方的上升/下降时间可调范围至少包含0~5S,步进0.5S。
9、最大输出电压:不大于110V。
10、通断比(刺激时间/刺激间隔):至少包含(1~300/0~300)S 。
11、治疗时间:至少包含1~480分钟。
▲12、具有电极脱落检测功能,监测电极连接状态。
13、入耳式电极线总长≥2.5米,适应更大范围的治疗场景。
14、阻抗:入耳式电极导电阻抗:≤3 Ω,电极线导电阻抗:≤1 Ω。
▲15、恒流电刺激。
★16、治疗界面各通道具有独立显示区。
17、入耳式电极带耳挂,防止电极被拉扯导致电极接触不良。
18、安全类型:I 类 BF 型应用部分。
19、指示灯显示治疗状态,长时间无操作时暗屏可明确刺激状态。
20、输出电极接口采用自锁接头,电极线不易脱落。
21、工作环境:温度5~40℃;湿度≤80%无冷凝。
22、运输、贮存环境:温度-20℃~+55℃,相对湿度≤90%RH。
23、入耳式电极导电部分为纯铜镀铂,具备耐腐蚀、抗氧化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且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的不需要提供)】; (2)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信息),所投产品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产品备案信息)一致。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0月13日2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自愿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