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为:衬里材料制造商且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衬里材料制造商与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衬里材料制造商,需提供双方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本项目所用主要衬里材料(陶纤整体模块、耐火砖、纳米微孔板、陶纤毯、陶纤板)应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或同一集团内公司生产的产品。若为同一集团内公司产品应提供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成员)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 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确定本次9台裂解炉辐射段衬里材料安装单位,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
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有2项已完工的新建乙烯裂解炉辐射段衬里供货及施工业绩(供货和施工合同允许分开签订,算1项有效业绩),且单项业绩裂解炉台数不少于4台,供货产品至少含陶纤整体模块、耐火砖、纳米板。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含相关技术协议);(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验收单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和完工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买卖双方名称、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验收单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和完工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应提供该合同及合同项目下的订单。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