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50101-HSZC-GK-20250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5年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6-13,更正为:2025-06-23。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6-19,更正为:2025-06-30。
技术评审中拟派施工工具设备中原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工具设备共计10项:(1)吊车1辆;(2)工程施工黄色工程车5 辆;(3)高空作业车至少1辆;(4)叉车1 辆;(5)热熔划线机2台;(6)常温划线 机1台;(7)超高压回收型水除线设备1台 ;(8)交通标线机械清除设备1台;(9)基准放样设备1台,(10)交通护栏清洗车1辆,完全满足上述设备要求得7分,不能完全满足不得分。注:1、以上车辆和设备必须同时满足,不能完全满足不得分。2、提供 设备购置发票和工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租赁请提供满足服务期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提供文件需完整、清晰、齐全,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分值为5分,客观项。
现更正为:技术评审中拟派施工工具设备内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工具设备共计10项:(1)吊车1辆;(2)工程施工黄色工程车5辆;(3)高空作业车至少1辆;(4)叉车1 辆;(5)热熔划线机2台;(6)常温划线机1台;(7)超高压回收型水除线设备1台 ;(8)交通标线机械清除设备1台;(9)基准放样设备1台,(10)交通护栏清洗车1辆,完全满足上述设备要求得5分,不能完全满足不得分。注:1、以上车辆和设备必须同时满足,不能完全满足不得分。2、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工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租赁请提供满足服务期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提供文件需完整、清晰、齐全,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凡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登记库中登记,并依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zcdservice/Zcd/neimeng/LoanProduct)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街路北
联系方式:6698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
联系方式:0471-598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娜
电话:0471-5988122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