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 #2 锅炉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升级改造 已由 任丘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任经发投资备字〔 2026 〕 9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 #2 锅炉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升级改造。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负责 #1 、 #2 锅炉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土建、化学再生水系统设备、脱硫相关系统设备检修及升级改造,现场安全文明治理,保温拆装、脚手架搭拆、施工、拆除、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及质保服务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改造完成后须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性能验收单位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发生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3 计划工期: ( 1 )项目总工期: 合同总工期365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工作。 6 个月内完成设备制作与供货。 9 个月内完成 #1 、 #2 机组末端干燥系统建设与系统调试工作。 12 个月内完成性能试验与竣工验收。 ( 2 )与机组接口部分的工作,须在机组检修期间完成,具体时间以电网通知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 ( 4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 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 2 项单机容量 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废水零排放 ( 采用旁路烟道蒸发或高温旁路烟气干燥雾化工艺,且设计废水处理量不低于 8 吨 / 小时 ) 的已完工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其中至少 1 项为改造项目业绩,且 2 项业绩均已通过竣工验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竣工验收证明须有业主单位盖章。一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注: ① 如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揽的,投标人应为其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证明材料还应能体现联合体牵头方,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显示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② 不接受海外业绩。 ③ 业绩合同应为电厂直接发包或者新建电厂总承包方直接发包的 。 3.1.4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 2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 3 )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拟任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应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聘用单位应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 2 )投标人拟任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应至少具有 1 个在投标人所承揽的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 EPC 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不体现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姓名,投标人还须提供能证明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业绩的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有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需含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 注:此处业绩要求不接受海外业绩。 ( 3 )投标人拟任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投标人须就此出具承诺函。 3.1.6 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链接] )按其相应规定办理注册等相关流程。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0311-66635531 。 ( 2 )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平台系统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3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暗标部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暗标 ( 4 )招标人监督方式: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 0311-85288077 ; 监督邮箱: jjjc@[链接] ; 监督部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 监督电话: 0311-85288791 ; 监督邮箱: jtjtzbgl@[链接] ; 监督部门: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 0311-85518979 ; 监督邮箱: xzglb@[链接] ; 监督部门:建投能源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311-85518690 ; 监督邮箱: rlyswglb@[链接] ; 监督部门:任丘热电纪检监察; 监督电话: 0317-2685081 ; 监督邮箱: rqrdjjjd@[链接] ; 监督部门:任丘热电招标管理; 监督电话: 0317-2685037 ; 监督邮箱: rqrdzbgl@[链接] 。 ( 5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任丘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 0317-2297228 ; 电子邮箱: / 。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须为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 ( 2 ) 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员工担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 9:0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整,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本项目采用网上 发售 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0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标 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投商务网 上发布 ,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任丘市工业东道69号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317-2685037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8号院内瞪羚企业加速器 12 楼 邮编: 0 50081 联系人: 张洪武 电话: 0311-8308697 1 、 1 3032631128 电子邮件: hbct xm2c@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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