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202513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普法科普网络宣传品制作及重大活动视频拍摄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采购需求:药品安全普法科普网络宣传品制作及重大活动视频拍摄。(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2019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1-3.8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发送至邮箱(84116835@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1)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2)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或现场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公告发布地点: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951-5665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
联系方式: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董传阳
电话:0951-566566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东洋、马芮
电话:0951-6717776
附件:招标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普法科普网络宣传品制作及重大活动视频拍摄项目.pdf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