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安陆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HBAL-202510SZ-03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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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510SZ-03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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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5〕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5.36%,地方政府专项债:54.64%招标人为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卓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1、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安陆市南城办事处高庙村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附近;2、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施位于安陆市 13个乡镇。
建设规模:集中处理设施75t/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及储存系统、沼气发电及余热锅炉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沼渣脱水及堆肥系统、配套公用系统等及全部配套中介服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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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湖北省安陆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设计配合服务)、工程其他服务(勘测、环评、水土保持、安全评价、稳评、节能评估)、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2 合同估算价:846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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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8469.9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29.1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76.012万元,其他服务费115.654万元,预备费428.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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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满足);3.1.2、资质条件:设计:满足以下任一即可设计:满足以下任一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 1 个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具有即可。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如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3.1.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投入的其他人员详见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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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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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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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实施招投标。定标办法为票决定标法(票决计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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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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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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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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