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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新建工程及汤逊湖停车区增设ETC出入口项目电力迁改施工TXHDLQG-1标段(第二次)(HBSJ-202506GL-057003002)招标公告

武汉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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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新建工程及汤逊湖停车区增设ETC出入口项目电力迁改施工TXHDLQG-1标段(第二次)(HBSJ-202506GL-057003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6GL-057003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新建工程及汤逊湖停车区增设ETC出入口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新建工程及汤逊湖停车区增设ETC出人口施工图(不含交安、机电)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6]29号)批复了本项目施工图(不含交安、机电)设计,电力迁改施工图设计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接武昌大道,属于在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上新增互通工程,互通中心桩号K109+358.812,互通区间K108+670~K110+003。互通区主线拼宽段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匝道采用设计速度40km/h的匝道标准建设,A匝道路基宽度18m、19.5m,C匝道路基宽度10.5m,B、D、E匝道路基宽度9m。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1.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主线拼宽段长1333m,新建匝道2449.066m/5条,共拟设桥梁3245.97m/10座,其中拼宽主线桥1125.9m/4座、新建匝道桥2120.07m/6座;拟设匝道收费站1处(4入5出)。互通连接线共长 630m。同步扩建汤逊湖停车区,新增ETC出入口1处(2入2出)。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市四环线汤逊湖互通新建工程及汤逊湖停车区增设ETC出入口项目电力线路迁改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迁改施工所需的报建、审批、核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备案和电力中断计划申报(授权或委托)、塔基施工、杆塔施工和线路架设安装施工、塔基永久和临时征地、临时便道的征地及施工、障碍物拆除、线路通道的林木砍伐及植被恢复补偿,以及主材辅材采购运输卸货保管、施工安全维护、现场协调、调试运行、报检验收、移交产权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产权单位接收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迁改单位承担本项目迁改过程中工程的协调、质量、安全、环保、水保、合同、补偿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具体迁改工程量以迁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TXHDLQG-1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合同估算价:870.0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中的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7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暗标-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链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6M地块武汉设计产业园第5幢202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430000
邮编:
430061
联系人:
梅紫怡
项目负责人:
陈爽、胡致远、姚昌
电话:
027-59307811
电话:
027-8727360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10月1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TXHDLQG-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TXHDLQG-1

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TXHDLQG-1

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10kV及以上的电力新建或迁改或改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印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止,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TXHDLQG-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该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TXHDLQG-1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项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电力新建或迁改或改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身份证、职称证。(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4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止,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 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评标期间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未附相关材料。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不含投标函附录,下同)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技术暗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5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 180 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9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11

资质证书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3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10kV及以上的电力新建或迁改或改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印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止,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近三年”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该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7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项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电力新建或迁改或改建或改造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身份证、职称证。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4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止,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 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8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以下内容齐全: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且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总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且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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