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万元, 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
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一: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财政部批准的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效期内)(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份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15 00:00到2025-05-22 17:00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报名者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5-27 15:00
六、开标时间:2025-05-27 15: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WYZLX-2025018;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3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本项目采取费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书。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期限: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
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一: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财政部批准的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效期内)(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份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2日
方式:线下获取,报名者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300元/份,现金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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