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松阳县兴阳路北段项目 | 项目代码: | 2412-331124-04-01-942258 | ||
招标人: | 名称: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公园路9号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江滨东路295号 | ||||
联系人:廖女士 | 联系人:杨巧霞 | ||||
电话:13506507122 | 电话:15024676284 | ||||
标段(包)名称: | 松阳县兴阳路北段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10302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松阳县兴阳路北段项目原招标文件更正如下:一、原招标文件P5页“2.2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3739.238540 万元,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3312.6314万元”;二、原招标文件P10页“3.2.4☑1.最高投标限价 37392385.4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修改为:“3.2.4☑1.最高投标限价 33126314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三、原招标文件P11页“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 694151.92元(不含税)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修改为:“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 449359.6元(不含税)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四、原招标文件P25页“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694151.92 元的;”;现修改为:“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449359.6元的;五、原招标文件P28页“10.6否决投标的情形: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县级。”;现修改为:“10.6否决投标的情形: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县级,暂列金52377.99元(不含税) 。”六、原招标文件P51页“☑(三)信用评价评分(0~2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自行选择,不选择时将自动获得该项满分分值);”现修改为:“☑(三)信用评价评分(0~2分)本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信用打分统一按赋满分计取。;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松阳县兴阳路北段项目原招标文件更正如下:一、原招标文件P5页“2.2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3739.238540 万元,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3312.6314万元”。二、原招标文件P10页“3.2.4☑1.最高投标限价 37392385.4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修改为:“3.2.4☑1.最高投标限价 33126314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三、原招标文件P11页“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 694151.92元(不含税)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现修改为:“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 449359.6元(不含税)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四、原招标文件P25页“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694151.92 元的;”;现修改为:“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449359.6元的;五、原招标文件P28页“10.6否决投标的情形: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县级。”;现修改为:“10.6否决投标的情形: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县级,暂列金52377.99元(不含税) 。”六、原招标文件P51页“☑(三)信用评价评分(0~2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自行选择,不选择时将自动获得该项满分分值);”现修改为:“☑(三)信用评价评分(0~2分)本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信用打分统一按赋满分计取。;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 ||||
行政监督机构: | 松阳县建设局 | 电话: | 0578-8059985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4 14:2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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