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381-00061
二 、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兴盛发四季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3甲2号(幢号:7)
中标(成交)金额:87(%)
评审总得分:94.7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主要为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为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提供食品原材料。
服务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我公司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我公司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我公司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我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财政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我公司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两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服务标准: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坤、隋成波(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海城市202国道北50米
联系方式:0412-3386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联系方式: 0412-336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守魁
电 话:0412-3365556
十、附件
采购文件:1.19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兴盛发四季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证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