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项目(六) JSZC-320100-LBZB-G2026-001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06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LBZB-G2026-0018
项目名称:2026年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项目(六)
预算金额:418.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8.48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等设备,满足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和科研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单价 (万元/人民币) | 总价 (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是否是核心产品 |
1 |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1 | 38 | 38 | 38 | 否 | / |
2 | 刀式研磨仪 | 2 | 4.9 | 9.8 | 9.8 | / | |
3 | 膳食纤维抽滤转置 | 1 | 0.8 | 0.8 | 0.8 | / | |
4 |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 1 | 299 | 299 | 267 | 是 | |
5 |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 1 | 45 | 45 | 44.88 | / | |
6 | 恒温恒湿箱 | 2 | 4 | 8 | 8 | / |
注:投标人所投分项报价表中的单台设备报价不得超过该设备所对应的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货物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项目要求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06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链接]。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见附表)体现。表格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随电子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25-86673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1幢2205、2206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851424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851424090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