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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中药材初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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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中药材初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1302G2506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县中药材初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塔河县人民政府以塔政呈【2025】10号文件《关于塔河县2025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的报告》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塔河县中药材初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塔河县工业园区。

2.3建设规模:新建钢架结构彩钢厂房一座1044.6平方米,硬化晾晒场地6775.41平方米等。

2.4工期:共计6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978,755.3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承诺;(若未按新规定换发新证则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其他项目组人员配备: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清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查询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截图。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两个截图,提供任意一个均有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 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1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方案的内容。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9.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丹

电话:0457-3663115

招标人: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塔河经济开发区(塔河县塔河镇塔贮路19号)

联系人:李文刚

联系方式:0457-3667199

招标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402室

联系人:于伟

联系方式:0451-82765756/15546318086

电子邮箱:zhongjuejituan@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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