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权交易转让结果公示
宁水交示字[2025]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宁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用水权交易系统https://***/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宁水[2025]-02号水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组织网上交易,并于2025年12月05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 交易编号 | 所在地区 | 交易水量 | 转让年限 | 交易起始价 |
|---|---|---|---|---|
| 宁水[2025]-02号 | 中宁县 | 25.78万立方米/年 | 1年 | 1.791元/立方米·年 |
二、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 交易编号 | 竞得单位 | 成交量 | 成交单价 | 转让年限 | 成交总价 |
|---|---|---|---|---|---|
| 宁水[2025]-02号 | 明阳智慧(宁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0.8万立方米/年 | 1.801元/立方米·年 | 1年 | 14,408元 |
| 宁水[2025]-02号 | 宁夏黄河乳业有限公司 | 6.09万立方米/年 | 1.791元/立方米·年 | 1年 | 109,071.9元 |
三、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四、转让方基本信息
1.转让方:中宁县水务局
地址:中宁县正大北路县水务局
联系人:李彦菊
联系电话:18295457862
2.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951-6891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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