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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鞍山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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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30
项目概况

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3414
项目名称: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90000
最高限价(元):10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1.工作内容

开展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工作,进行森林草原样地调查、年度林地图斑综合监测属性更新、森林督察、林业规划方案编制、公益林核查调整、森林保险图斑核查与统计等工作,生成数据库、统计报表等并形成相关成果报告。

2.技术要求

2.1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数据按3°分带,比例尺优于1:10000。

2.2调查精度

(1)图斑最小上图面积为 400m2,蓄积记载到 1m3,产草量记载到 1kg。

(2)在优于 1:10000的比例尺上,图斑界线的区划误差不得大于0.5mm(即区划误差不大于 5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 1.0mm(即区划误差不大于 10m)。

(3)地面样地定位精度优于 1m;无人机样地正射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 0.05m。复位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小于 1%,新增或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小于 0.5%。

(4)植被盖度测量误差小于 5%;林木胸径记载到 0.1cm,树高记载到 0.1m,每公顷蓄积量记载到 0.01m3/hm2;草原植被高度记载到 1cm;样方产草量记载到 1g/m2。

2.3其他要求

(1)变化图斑监测调查单位与国土变更调查一致。

(2)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小于400m2的细碎图斑按相邻相近原则合并,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小于 400m2的森林草原湿地孤立图斑予以保留,林带采用面状图斑表示。森林草原湿地以外的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区域图斑区划参照 TD/T 1055-2019。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时,应当保持与合并(分割)前图斑面积衔接一致。

(4)森林固定样地复位率 98%以上,固定样木复位率 95%以上;草原、湿地样地复位率 80%以上。

3.标准规范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2号)

(6)《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

(9)《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10)《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1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25〕9号)

(12)《辽宁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实施细则》

(13)《辽宁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

(14)《辽宁省森林资源变档实施细则》

4.成果提交

(1)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工作综合数据库(2)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工作成果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08时30分至2026年01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20号
联系方式:0412-3201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0412-3161688
邮箱地址:lnwddlgs@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3010024138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里志鹏、李佳聪
电  话:0412-31616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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