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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及学生用品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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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及学生用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731002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供应商(乙方):  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菏泽市上海路466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及学生用品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儿童及学生用品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见附件 1 418500

 合计金额小写: 4185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价(元/批次)

计划抽查批次

小计

(元)

合计

(元)

1

玩具(含电玩具)

2300

40

92000

418500

2

儿童家具

3700

5

18500

3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2550

30

76500

4

童鞋(儿童旅游鞋、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

2550

30

76500

5

儿童智能手表

3600

5

18000

6

儿童厨具

3000

5

15000

7

儿童爬行垫

2600

10

26000

8

童车

3600

20

72000

9

安抚奶嘴

2400

10

24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本次采购需求目录所列产品为 2025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产品。

(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下发抽查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

(3)乙方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 结果上报、样品处置、异议复检、整改复查准备等工作。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包含抽样照片、本产品的资质证书等关键信息,同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情分析、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清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审批表等,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数据录入甲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报表格式后续由甲方提供)。

(5)任务完成后,甲方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人员团队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2)乙方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 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经验丰富。

(3)实际抽样工作中,乙方应按投标材料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抽样,对存在虚报人员,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应具备优良的实验室环境,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保障本项目有序进行。所配备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试验场所环境优良、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充分。

(2)乙方配备抽样车辆、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确保完整记录抽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抽样工作的公正、合规。

4.其他要求

(1)乙方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抽样检验工作要求等开展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等工作。

(2)乙方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长沙市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查单位场所的,抽样机构应向被抽查单位明确样品保管责任及风险后果。

(3)抽查产品见本章合同标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抽检任务延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准备工作。

(7)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8)乙方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准备工作。

(9)样品处理。检验结果为未发现不合格的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被抽查企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查企业解除备用样品封存状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保存至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方能进行处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要求制定专门的制度对样品进行处置,并接受甲方监督。检验结果异议期结束后 30 天内,乙方按甲方规定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所有样品的处理应按规定类别实施,并填写《样品处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处理票据、录像或照片附后,由乙方签字、盖章后报甲方。

(10)乙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

(12)如乙方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任务进度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所签订的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样工作的,禁止其 3 年内承担长沙市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费用包干制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209250元。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支付:乙方完成所有抽查批次并通过验收,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20925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长江路支行(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7050181790100000151)

3.预付款保函: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5 —— 2025-11-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位置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合法性、有效性、检测报告的质量为验收依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须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质量分析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甲方,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 1 份;电子版(U 盘)1 套。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在项目检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项目产品技术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销毁样品的处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注:复检费用指:供应商所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应急要求:乙方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甲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

3.产品产业情况分析要求:抽检结果上报后,二十日内,对甲方指定的一类产品,按完成一篇产品产业分析报告。

4.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检验报告程序合法、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5.按时检测: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资料整理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及分析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甲方。

6.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甲方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

7.成果要求:乙方须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评价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甲方,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1份;电子版(U盘)1套。交接时,应同时提交资料清单。

8.如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检验报告存在程序违法、内容虚假的情况有权不予采纳乙方的检验结论,并解除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明确相关要求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提供开展监督抽查所需的相关文书。

5.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乙方抽检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后,及时结算项目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产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抽样,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6.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成果,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乙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及监督检查对象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

7.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甲方相关要求报告。

8.接受甲方对产品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应对购置样品列明处置清单,并向甲方提供样品购买处置凭证。

9.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0.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抽样检验工作,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并扣除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检任务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的,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的 0.5% 进行扣除后结算(上限50%),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擅自将检验结果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对该类产品检验的总项目费用不予支付;还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或者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战争、雷电、爆炸和风暴等以及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疫情、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等。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志辉 法定代表人: 滕书亮

委托代理人: 肖磊 委托代理人: 侯洪涛

附件列表

  1. 儿童及学生用品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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