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1月8日17时前向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为5万元/套)后至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全额无息原路退返。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全部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物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如买受人不能按照所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约定将成交价款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买受人凭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产权单位)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7、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8、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竞买人对标的信息有异议的,须在拍卖会前3天向拍卖人提出) 9、本次拍卖成交价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注:土地出让金评估时效为一年,买受人需在一年内办理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续产生的测绘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10、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费用、物业储备金、拍卖佣金及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