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石河子市61小区商业街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石河子市61小区商业街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61小区商业街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八师发改备[2024]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城投泰盛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柴油发电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80000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61小区
2.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3024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207.7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236.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71.33平方米)建设内容:2-11层商业楼8栋、建筑结构S1为剪力墙S2-S8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含人防)。
3.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HDZB-GK(2025)-18 石河子市61小区商业街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石河子市61小区商业街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内容。 45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连续三年是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则最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或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2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
4.信誉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者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虚假资料一经查实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1日10:00至2025年06月06日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
五、其他说明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凡是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地点:石河子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