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气体发生器研发试制条件建设项目301号建筑物工程施工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一、原公告3.1.4业绩要求金额为“350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3480万元及以上。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条修改为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三、第四章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支付担保”相关约定修改为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15日24时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08时30分。
五、行业主管部门: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时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大信正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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