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32,说明: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协议总金额: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元整(¥5,460,000.00)。该价款包含完成本协议全部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若乙方存在服务缺项、成果质量不达标情形,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减相应合同价款。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整。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4.95,说明: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前期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完成主场活动全部前期准备工作且成果经甲方确认通过后,向甲方提交合规增值税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整。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73,说明: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完整验收资料,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履约服务内容据实结算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小写:1460000.00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侯家塘支行(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43165100001815006817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3 —— 2027-04-30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活动执行验收:核查主场活动及各项平行活动是否按双方确认的深化方案顺利执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活动执行验收结论为不合格:①因乙方原因导致主场活动或核心平行活动因技术故障中断、延迟超过10分钟,无法按流程执行的;②因乙方原因导致活动现场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安全事故的;③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的。2、最终交付物验收:核查主场活动全程视频、活动成果汇编(含所有设计源文件、宣传物料、活动总结报告等),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三)履约验收标准:1、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交付成果、质量要求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交付成果、质量要求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交付成果、质量要求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交付成果、质量要求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6)履约验收标准:
1、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交付成果、质量要求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本项目创作、制作全部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归甲方长沙市水利局所有。乙方仅享有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合理使用权限,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用于商业用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应当保证项目使用的字体、音乐、图片、素材版权合法,若发生第三方侵权索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协商沟通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整改;经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解除前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服务,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已完成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为结算依据,按照该部分工作在协议固定总价中所对应的合理价款据实结算。
5、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内部工作材料、未公开会议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6、乙方应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简约、绿色办会,严控奢华布置和非必要物料,节俭办会情况纳入项目履约验收考核。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预算调度等客观原因造成付款时间顺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疫灾、社会剧烈动乱等自然灾害和政府强制行为、政府政策、政府审批行为(包括文化部门的审批行为)等相关社会突发事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