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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水园东、鸿城国际东项目拆除工程招标

长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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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水园东、鸿城国际东项目拆除工程招标

项目地区 吉林

招标人 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招标编号: 20251110-NG01-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南关区水园东、鸿城国际东项目拆除工程,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水园东、鸿城国际东项目拆除工程

2.2招标范围:长春市南关区水园东、鸿城国际东项目拆除工程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2.4工期要求:项目起止至项目结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财务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为D级或未参评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或未参评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应严格落实《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凡有意参与者,将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①代理机构对招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招标人须在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②对发送资料完整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③招标人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招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果自负。

④逾期发送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4.2售价:2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09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   机:13011866500

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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