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一、合同编号:JH23-210100-02868-004-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三、项目编号:JH23-210100-02868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13898824001
供应商(乙方):沈阳市宏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24号
联系方式:18204082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租赁科目三侯考室
履约要求:一、选址要求
位置要求:三环路以西,沈新路以南,沈辽路以北,四环路以东(不含四环路)。二、考试路线要求1、以候考室为起点,规划出3条考试路线,考试线路不少于3公里,考试路线必须包括可以实现“路口直行”“路口右转”“路口左转”操作真实路口;考试路线中要有可以完成“变更车道”“超车”“掉头”等项目的路段。2、考试路线无政府驻地,无居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大型企业。三、其他要求1、拥有房屋、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期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使用期限,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须提供房屋、场地自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证明材料)。2、房屋大门应朝向道路,实现院内发车或门前道路发车。3、房屋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能划分出办公区、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候考区、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室内车库。候考区和办公区的室内不得是毛坯房。有上、下水系统,独立的卫生间。配有220V电源。4、候考区及办公区域有供暖、制冷设施设备,供暖方式可采用热网供暖、天然气、燃油、电力等方式,确保冬季温度达到16摄氏度以上。候考区要配备至少60个座椅及便民设施设备。办公区要划分出考试员办公室、监控室、休息室等区域。5、候考区要配备足够管理人员,所在租赁场地夜间要有人值守。6、水、电、采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期限: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履约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路3甲6-1号
七、验收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德鑫、魏松涛、代巍、刘行宇、葛怀傑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