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枞阳县2025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补充耕地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枞阳县2025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补充耕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60235)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如下:
3.4.1 | 投标 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 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允许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 容。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电子保函须采用枞阳县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链接地址:[链接]:8081/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枞阳县】枞阳融资担保电子保函业务操作[链接]?infoid=570945ca-4314-4787-8a8a-858b619d23fd&categoryNum=004002)。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开评标系统时间为准。 (2)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投标保函相关费用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附转账截图),未按规定账户缴纳的,(未附转账截图)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保函。 |
现修改为:
3.4.1 | 投标 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 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允许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 容。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电子保函须采用枞阳县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链接地址:[链接]:8081/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开评标系统时间为准。 (2)转账形式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缴纳情况由系统与已经投标并解密的投标人名单对比确认并生成名单。投标保函相关费用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附转账截图),未按规定账户缴纳的,(未附转账截图)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保函。 |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重新发布(详见附件),请投标人以此次发布的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及澄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单位:枞阳县九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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