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由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标的资产名称 | “光信·光祺·鼎新 1 号服务信托”174,214,946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本金(元) | 174,214,946 | ||||
利息(含罚息)(元) | / | 其他费用(元) | / | |||||
合计总额(元) | 174,214,946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 | |||||||
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裁定批准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2023年12月19日签署的《光信·光祺·鼎新1号服务信托之信托合同》,转让方持有“光信·光祺·鼎新1号服务信托”174,214,946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注:上述信息以合同及法院裁判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挂牌价格(万元) | 15,612.7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5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全额到达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深圳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或扫描件(须提供相应快递信息)的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2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后且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含)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挂牌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或不按交易规则成交的; (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针对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或违反其他竞价须知约定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支付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包)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包)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其自行调查所了解的信息,独立的做出参与本次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无异议。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1003190015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566673郑小姐;0755-26566647萧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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