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龙云二路一期施工 / 标段
答疑文件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提问1:请问,本投标人拟投标人员的社保缴纳主体是我司下属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11项: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提问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是市政公用工程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因全国各地竣工验收材料格式不同,请问竣工验收资料可否提供加盖五方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可(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东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未来医学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龙云二路一期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封面、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一)投标函中“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龙云二路一期施工 / 标段”更正为“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龙云二路一期施工 / 标段”。
2、招标文件第二章1.1.4项目名称:“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龙云二路一期”更正为“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龙云二路一期”。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以上相关内容均以本次补遗为准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东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未来医学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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