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5年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ZC-XS25016A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2025年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县影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青山街道电影组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贰仟捌佰贰拾玖元陆角整(小写:512829.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2025年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2025年11月30日前)在全县214个行政村,每月每村完成不少于1场的公益电影放映活动(每村全年完成12场),全县合计完成2568场;放映地址和放映场次数以省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服务要求:1.为完整统计我县的电影放映数据供省级平台监管,供应商在履行服务时使用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该设备需为“一机一码一卡”的设备)已在安徽农村电影流动放映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2.供应商放映的影片需报送采购人审阅,全年新片率必须达到65%(含)以上;严禁出现突击放映、虚假放映等违规放映行为,减少无效放映,省监管平台放映数据中年度放映无效率不得超过5%。放映任务结束后,以省监管平台放映数据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扣除1000元。3.供应商要做好放映场次的技术与安全准备工作,放映机、银幕架设规范,音箱摆放正确;合理选择放映场地、时间,妥善组织观众,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事故。电影放映过程中,需拍清晰照片三张,内容包括放映设备、银幕、音响摆放,放映过程中的观众等。4.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是由各级党委、政府给予补贴,服务供应商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公益电影放映过程中不允许植入商业广告。5.服务期内,供应商除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外,需合理安排时间开展相关公益放映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履约完成(2025年11月30日前)。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宣明电〔2025〕1号)要求,金寨县2025年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为2568场(即全县214个行政村*12场)。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新光、宋晓冬、王晓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769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7359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金寨县委宣传部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政务大楼四楼4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4-7356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0564-706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564-70601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