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第32号
经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期(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TC-G-2025-025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4684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452 |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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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26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4751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454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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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27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4754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454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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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28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9986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614 |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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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29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9587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611 |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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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30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0897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34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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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31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2264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383 |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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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32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7877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557 | 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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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2025-033号 | 马头镇广源村 | 12357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5%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 385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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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原有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2、TC-G-2025-025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3、TC-G-2025-026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4、TC-G-2025-027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5、TC-G-2025-028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6、TC-G-2025-029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7、TC-G-2025-030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8、TC-G-2025-031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9、TC-G-2025-032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10、TC-G-2025-033号地块使用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0.6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16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3%;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存在拖欠本县县区土地出让价款等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规定禁止参加竞买的之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申请与登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须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后,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在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按宗地下载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并冻结竞买保证金。出让文件规定申请人须提交其他材料的,申请人应同时上传该资料的电子图片,由出让人人工审核。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其他方式的申请,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申请。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并冻结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至2026年1月7日下午3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竞买人模式下实行“一竞买人一地块一子账号”,竞买人每次竞买土地时必须重新生成子账号,不能使用以前生成的子账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申请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方为具有报价资格的竞买人。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必须在挂牌期内进行报价,否则无法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挂牌时间、竞价方式
挂牌出让采取登录交易系统网站网上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2026年1月9日上午10时。挂牌时间截止时,交易系统将在宗地出价页面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无需缴纳差价保证金,询问期结束后直接进入网上限时竞价(中间没有时间间隔),如遇特殊情况会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公告择期进行人工现场竞价,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申请人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需使用自备电脑登录交易系统参加限时竞价。为保证网上限时竞价的顺利进行,请按照《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要求设置网络环境。(《操作手册》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专栏,请认真阅读)。
八、出让地块现场踏勘时间
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可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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