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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项目

云南省 竞争性谈判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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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D53A00926001350

采购人: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谈判程序和方法

第四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供货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成交人。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本次谈判。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

2.2项目编号:D53A00926001350

2.3项目概况:红河文山输气管道项目蒙自末站及文山末站2台流量计,计划更换现场在用流量计,同步更新或改造流量计算机。

2.4采购范围:

本次为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采购范围及内容为超声波流量计及流量计算机2套(蒙自末站及文山末站各1套),在设备设施及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现有流量计算机进行评估、改造,改造方案需在报价方案中进行明确,采购清单见下表。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备注

1

超声波流量计

管径:DN150

法兰厚度:CLASS600

精度等级:0.5级

压力等级:10.0MPa

量程范围:不低于20—2500m³/h(工况)

套

2

蒙自末站及文山末站

供货商应提供超声流量计、流量计算机(若涉及改造需明确方案)、前后直管段(要求且与原有橇体安装位置匹配)、仪表管阀件、配对法兰、紧固件、密封件、配套诊断软件等。

详细内容见第五章供货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选用、加工、试验和检验、包装及运输,安装与调试,完成相关的现场正式投产前的一切工作,提供售后服务(包括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服务和设备更换)和培训,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承担相关的供方责任。

2.5交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5日内设备具备交货条件,根据采购人工程进度要求及发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交货。交货周期已包含取得当地特检院出具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的时间,相应检定费用、加急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

2.6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及技术要求”。

2.7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文山州马塘工业园区、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蚂蟥塘村。

2.8采购控制价:小写: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各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并且做出各分项报价,否则按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处理。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1.2 超声波流量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型式批准证书、国际计量组织OIML 0.5级证书。

国内生产的超声流量计应具有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证书。原装进口超声流量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证书或承诺供货时提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1.3流量计算机应获得国际权威认证机构MID认证。

1.4配套供货的前后直管段产品的,应提供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工厂预制化管段”或压力管道元件等相关证书及生产所在地特检院监检资料。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申请人应具备至少2项在国内天然气项目中的流量计供货或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合同(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成交通知书发布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后且谈判申请人无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4.信誉要求:申请人在谈判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评审)  

5.本项目接受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谈判,谈判申请人为销售代理商的,则必须取得超声波流量计生产商对本项目签署的“授权书”。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谈判。

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注意: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谈判。如谈判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处理。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23日上午8:00时起至2026年10月27日17:30时止。

4.2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或汇款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为600元每份,售后不退。

4.2.1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0室获取。

4.2.2汇款获取谈判文件时,将电汇凭证(或网银转账凭证)扫描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传至40423103@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获取谈判文件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申请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汇款信息:户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账号:010000100323)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建议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递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第3会议室(4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6.1、谈判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谈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第3会议室(401室)。

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闻路46号水务局大楼9-10层

联系人:卢老师  汪老师

联系电话:1821396299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邓昭帅、蒋登星

电    话:0871-68359985、13888016108

电子信箱:40423103@qq.com

第二章  谈判申请人须知

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采购人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

项目编号

D53A00926001350

3.1

采购内容

同竞争性谈判公告。

3.2

交货周期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3.3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4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7.1

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7.5

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谈判申请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9.1(8)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第五章“供货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谈判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120日历天

12.4

响应文件份数

文本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电子U盘,内容与文本响应文件一致的扫描件,签字盖章后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包含封面)彩色扫描至pdf格式)。

13.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以前,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谈判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010000100323;

联系人:邓昭帅、蒋登星

联系电话:0871-68359985

谈判保证金须从谈判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1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5.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第3会议室(401室)

15.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16.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第3会议室(401室)

16.4

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

见评审办法

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现金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2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中“货物招标”的标准下浮68%向成交人收取,收费的计算基数为成交人针对本项目的成交报价。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方式:网银、电汇。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账号:010000100323。

(3)

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部位,如以其他印鉴的代替,必须出具有效授权,否则视其响应文件无效;需要签字的部位,不得以打印的签名或签字章代替,否则视其响应文件无效。

(4)

采购控制价:¥70.00万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谈判申请人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实质性评审按不合格处理。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企业自筹,用于实施“供货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

3.采购范围

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交货周期: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项目技术性能指标: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谈判申请人(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5.谈判费用

无论是否成交,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谈判程序及方法

第四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供货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参加谈判申请人应认真审核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谈判申请人可以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7.2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

7.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谈判申请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 谈判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 供货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8.2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谈判申请人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响应文件构成

9.1谈判申请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谈判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谈判申请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谈判申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

10.2谈判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报价的其他要素。

10.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报价并填报价清单。谈判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谈判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报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谈判报价;如分项报价表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谈判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谈判申请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0.4谈判报价的其他要求:

设备的总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采购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费、谈判申请人为取得生产制造设备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设备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厂检、实流标定、涂层、保险、运输、备件、货损、装卸、质检(化验)、车站滞留、自有专利的知识产权费、培训费、设备试车现场服务差旅费、住宿、成套组装、安装指导、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设备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费用、包装费用及随机附件。随机及2年运行用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单独列报,并计入谈判总价。

技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费、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

运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到项目建设现场甲方指定位置交货前的所有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用、转运费用等。

组装安装及调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套设备落地交货后,设备组装安装现场服务的人员费用、调试现场服务的人员费用等,技术服务费、运杂费用、组装及调试费用均单独报价,并计入总报价。

10.5通过实质性审查的谈判申请人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0.6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7谈判申请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谈判申请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谈判申请人的成交候选人资格。

11.有效期

11.1 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谈判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申请人延长有效期。谈判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谈判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 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2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或盖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采购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谈判申请人单位公章对采购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12.4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申请人名称、包号(分包时)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5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3.谈判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3.2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发出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

13.3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谈判申请人应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4.2 谈判申请人应将正、副本文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4.3 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申请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5.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5.2 谈判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5.3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

16.谈判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6.2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对谈判工作实施监督。

16.3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申请人中,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6.4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谈判。

16.5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实质性要求为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谈判申请人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

16.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谈判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7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的情形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谈判申请人后,因为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谈判申请人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谈判申请人。若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且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竞争性谈判仍具有竞争力时,可以按评审办法继续评审或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成交候选人。

17.谈判过程的保密

在谈判中,采用背对背的谈判方式,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谈判申请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谈判申请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六、成交结果

18.成交人的确定

18.1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及时确认评审结果。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谈判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18.3公示期结束后,未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9.成交通知书

19.1成交人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谈判申请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1.履约担保

21.1履约担保为合同总额的10%,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成交人以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周后失效或不计利息退还(采购人在验收合格之前如需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的,成交人应提前15天办理延续保函)。因成交人原因导致交货周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果成交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

七、其他事项

22.投诉

22.1谈判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2对发现在本次谈判、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任何违规、违纪情况也可以向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举报。

23.谈判文件编制依据

本谈判文件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

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程序和方法

一、谈判方法

本次谈判原则为:根据报价、商务、技术综合评估打分的高低确定成交谈判申请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总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相同,且最终总报价相同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谈判小组有记名投票推荐。

二、谈判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条款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4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交货周期

交货周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其他实质性要求

1)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可接受条款的;

2) 被列入“黑名单”的;

3) 法律法规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

2.2 谈判标准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与评价,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

三、谈判程序

3.1 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谈判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谈判。

3.1.2其它实质性要求审查以谈判文件及谈判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为准进行审查;如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内容有严重偏离或达不到项目需求,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

3.1.3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的情形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谈判申请人后,因为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谈判申请人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谈判申请人。若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且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竞争性谈判仍具有竞争力时,可以按评审办法继续评审或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成交候选人。

3.2 谈判、比较与评审

3.2.1谈判采用背对背的谈判方式,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按照抽签顺序(谈判现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通过实质性审查的谈判申请人代表随机抽取)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谈判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谈判申请人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5谈判小组要求谈判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6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谈判小组要求谈判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2.8评审内容

谈判小组和所有谈判申请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成员根据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承诺事项分别对技术、商务、报价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即报价部分4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最终按三部分的得分累加出综合得分。各部分评标因素如下: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分值

评标细则

F1报价部分(40分)

报价部分

40分

当谈判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报价基本分35分。当谈判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以内(含10%),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35分的基础上加0.5分,直至得40分;当谈判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0%以外的,每再低1%,则在4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当谈判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35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按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评标参数的确定:

a)有效评标价(t):谈判申请人经报价的算术性校核澄清和补正后并经谈判申请人确认的谈判总报价为各谈判申请人的有效评标价(t1、t2、…、tn)。

b)评标价个数(n):指所有参与评标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个数。

c)定义:有效谈判总报价中的最高价为tmax,有效谈判总报价中最低评标价tmin。

d)谈判总报价为谈判申请人的最终总报价(二次报价)。

e)评标基准价P的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合格谈判申请人数大于5家(不含5家),评标基准价:

P=(∑ti - tmax -tmin)÷(n-2),其中∑ti为所有有效报价之和,若存在tmax、tmin有2家及以上相同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时tmax、tmin只扣除一家。

(2)合格谈判申请人数少于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

P=∑ti÷n,其中∑ti为所有有效报价之和。

F2商务部分(1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7分

2023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申请人(或制造商)每提供1项在国内长输天然气管道项目中的撬装设备供货或销售业绩得1分,最多得7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合同(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成交通知书发布时间为准)

认证证书

3分

承担此项目的制造商(若代理商,则为其授权的制造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项得1分,全部提供得满分3分。

F3技术部分(5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超声波流量计设备性能指标先进性、智能化、可靠性

12分

1.超声波流量计具有OIML 0.5级证书,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超

2.声波流量计的探头具有专利技术,为对射式,扛脏污能力强,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3.超声波流量计具备远程诊断功能,且诊断软件支持中文界面,长期免费,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4.超声波流量计具有红外诊断接口,可在现场不接线的情况下维护设备,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5.超声波流量计传感器具有多种频率探头可供选择,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6.超声波流量计可在负压空气状态下标定替代实流标定的,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7.超声波流量计支持宽电压设计12-24VDC,在现场线路存在压降情况下依然正常工作,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8.超声波流量计可支持管道最大30%掺氢气计量且具有相关证书,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流量计算机性能指标、智能化、可靠性

9分

1.流量计算机取得相应的MID认证,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2.流量计算机采用800MHz及以上CPU,采用512MB以上内存,4G以上内部存储,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3.流量计算机采用中文界面,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4.流量计算机可手动输入组分信息,也支持站控输入,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5、流量计算机具备流量计诊断功能,可显示流量计的各种参数并且具备报警功能,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6.流量计算机支持以太网接口,可向站控系统提供远程诊断数据,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

主要配套部件材料、结构及附件配置、合理化建议

5分

根据现场情况给出项目合理化建议,根据建议酌情打分

主要部件材料、配置、合理化建议很好:3(不含)-5(含)分;

主要部件材料、配置、合理化建议较好:1(不含)-3(含)分;

主要部件材料、配置、合理化建议一般:0(含)-1(含)分。

进度计划与措施

10分

交货周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内设备具备交货条件得0分,每提前1天加1分,最多加10分。

服务方案及措施

14分

技术服务方案(含现场服务、培训、售后保障服务)完整性、合理性,售后服务承诺(合同外技术服务价格)等进行横向对比评分:满分14分。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完整性、合理性好,时间及时的:10(含)-14(含)分;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完整性、合理性较好,时效较好的:5(不含)-10(不含)分;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完整性、合理性一般,时效一般的:0(含)-5(含)分。

3.2.9评分

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评议内容、使用统一的评分表进行打分,该表的制定基础为《评分标准》之相关规定,评委打分时执行评分表各项分值的设定原则。计算得分时,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分即为谈判申请人的得分(保留2位小数);

要求:

(1)谈判小组评审时要根据评分因素简述各谈判申请人差异并独立打分;

(2)评审为记名方式,有涂改的票为废票,如需修改,应另换新票或由评委在修改处小签;

(3)评分、投票及计分工作均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分应准确,并经监督人员签字后计分结果才有效。

3.2.10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3.2.11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 谈判结果

谈判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合同构成文件的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供货范围、性能指标及制造技术要求

          (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及合同谈判内容确定)                         

三、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含增值税固定含税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分项价格详见下表: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商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不含税)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1

超声波流量计

DN150 CLASS600

货物实流标定合格运抵现场总价(含13%增值税(若国家政策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一票制)

小写:XXXXXXXX          大写:XXXXXXX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付费额(万元)

总费用占比(%)

付费条件和时间

第一次付费

30

合同设备具备发货条件并经交货前检验合格后(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交货通知为准),同时甲方收到乙方合同等额收款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

第二次付费

65

合同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合格,经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调试、性能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

第三次付费

5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若合同设备无质量问题则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

1.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基本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收款账户信息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甲方未能依约支付的,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确认:此种情形下甲方不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任何款项。若甲方已支付至乙方提供的错误账户的,则视为甲方已依约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乙方不得据此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前,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或乙方所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款项(或下一期款项),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若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发生变化或乙方开具的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税率的,则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款保持不变,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税率据实调整合同总价款。

四、设备设计、制造、交货周期

(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及合同谈判内容确定)。

五、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协议书;

(4)供货及技术要求;

(5)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补充文件及其附件;

(7)谈判文件、补充文件及其附件;

(8)保密协议;

(9)廉政合同;

(10)其他本合同构成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先。

六、交货及验收

1. 交货地点:云南省文山州马塘工业园区、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蚂蟥塘村施工指定现场。

2. 按照甲方确认的技术标准、图纸等、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最新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条款及供货及技术要求中约定进行交货。

3. 按照“合同条款”及“供货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七、承诺

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及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合同的变更详见合同条款1.4.2。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时 间:2026年 月 日

时 间:2026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供货及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补充文件及其附件、谈判文件、谈判补充文件及其附件、保密协议、廉政合同、其他本合同构成文件,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包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等书面确认文件。

1.1.1.3成交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成交的函件。

1.1.1.4合同协议书: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5供货及技术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及技术要求”的文件。

1.1.1.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或)乙方。

1.1.2.2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合同固定含税总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固定含税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

1.1.4合同设备: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技术、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指导安装(或安装指导):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需提供的安装技术指导、专用工具提供、人员现场服务或协助等服务。

1.1.8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9性能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10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甲方作出接收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1技术服务: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甲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甲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甲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2履约保证金: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保证合同设备按合同约定性能考核合格的四大国有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

1.1.13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4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5质量保金(质保金):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从甲方应付的费用中预留的用于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资金。

1.1.16工程

1.1.16.1工程: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6.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7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8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9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协议书;

(4)供货及技术要求;

(5)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补充文件及其附件;

(7)谈判文件、谈判补充文件及其附件;

(8)保密协议;

(9)廉政合同;

(10)其它本合同构成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先。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3甲方要求变更合同时,乙方应按照变更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因此而发生费用和交货期的变化,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出费用和交货期变化的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或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订合同变更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1.5联络

1.5.1甲乙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甲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甲方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指导、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1.6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乙方应根据供货及技术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供货及技术要求”,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并且是满足对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当在7日内负责将所缺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等补齐,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设计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供货要求执行。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固定含税总价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

3.1.2合同总价为固定含税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设备材料、制造、检验、涂装、运输、组装安装及安装指导、调试、运输保险、增值税、图纸及资料、专有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费、运输工装、人员培训、设备试车现场服务差旅费、住宿等所有费用。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付费次序

付费额(万元)

总费用占比(%)

付费条件和时间

第一次付费

30

合同设备具备发货条件并经交货前检验合格后(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交货通知为准),同时甲方收到乙方合同等额收款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

第二次付费

65

合同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合格,经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调试、性能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

第三次付费

5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若合同设备无质量问题则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

3.3甲方扣款的权利

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4.1.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在5日内提供制造进度计划并提供重要节点和重要监控点,甲方根据需求安排监造事宜。

4.1.2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合同条款和供货及技术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3甲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1.4乙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甲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5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1.6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4.2.1在合同设备发货前,乙方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应另附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货及技术要求进行,取得当地特检院出具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4.2.2合同设备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乙方才可发货,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甲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2.3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而自行检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2.4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2.5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禁止使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5.1.4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无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更换或赔偿。

5.1.5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5.2标记

5.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具体如下: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本合同设备到货时间及到货顺序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5.3.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及到货日期的初步计划及本合同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便于甲方掌握设备到货情况和进展情况。初步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计划交货日期。

5.3.4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交运车站、车号和运单号、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书面通知甲方。

5.3.5乙方在根据第5.3.4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书面通知甲方。

5.4交付

5.4.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板交货,将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4.3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如下时间进行:合同设备到达工作现场30天内,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开箱检验,确保设备等物资满足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可会同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开箱,就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进行清点验收,并共同签署检验记录,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6.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但乙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甲方协商书面确认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甲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乙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如双方在合同条款和供货及技术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书面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组装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组装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组装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进行: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组装安装、调试工作;

(2)甲方或甲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工作,乙方提供安装指导、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责任。

6.2.2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2.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做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乙方委托甲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乙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生产原辅材料费用、动力费用、直接人工成本等),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6.3性能考核及验收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及考核内容详见“供货及技术要求”,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6.3.2性能考核必须在设备达到平稳运行后开始,所有性能保证值的测试时间至少要持续72小时连续正常运行。

6.3.3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3.4如果性能考核被迫中断,则应重新开始性能考核。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迫中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延长最多30天时间内再次进行性能考核,以便乙方自费改进。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性能测试被迫中断,性能考核应延长。

6.3.5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6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性能验收款及质保金等所有方式,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索赔,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生产原辅材料费用、动力费用、直接人工成本等),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在15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6.3.7如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再次考核。为甲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乙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签署性能考核验收证明文件。但乙方有义务在性能考核验收证明文件签署后12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

6.3.8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3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3.9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装安装、安装指导、调试、开车、技术培训等内容。

7.2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拟派遣的技术人员名单需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3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7.5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从设备性能验收合格,签署合同设备性能验收合格证书之日正式开始计算,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可专门约定。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6.3.7项情形下,如在性能考核验收证明文件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30日内支付质保金;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从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签署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30日内支付质保金。

9.质保期服务

9.1乙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设备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应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9.2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乙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

★10.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固定含税总额的10%,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乙方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或不计利息退还(合同设备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之前如需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的,乙方应提前15天办理延续保函)。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11.5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乙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

11.7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甲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知识产权

12.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12.2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12.5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设备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设备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12.6乙方向甲方交付设备时,视为其已授权甲方永久使用依附设备上的乙方所享有的专有技术。无论因何原因,乙方均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专有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设计参数、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技术、服务及相关成果,以及甲方按乙方要求使用标的物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若标的物的正常使用需依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合法取得相关授权,且该等授权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款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及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供甲方核查。若第三方主张标的物侵犯其知识产权,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并自费全权处理(含诉讼、和解等)。乙方采取任何措施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参与处理。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直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为止。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收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收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违约金。

14.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迟延交付违约金=1000元/日×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5.合同的解除

15.1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在制作选材、用材及制造核心参数不满足合同要求;

(2) 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三个月;

(3) 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甲乙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2合同解除的后果如下:

(1)依据15.1条第(1)项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依据15.1条第(2)、(3)项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依据15.1条第(4)项约定解除的,过错方为乙方则应退还已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全部损失,过错方为甲方则应支付当期应付款项。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合同总价表及分项价格明细表

附件2、设备提交技术资料清单

附件3、《廉政合同》

附件4、《HSE协议》

附件5、《保密协议》

廉政合同

甲方(全称):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规。确定工程甲、乙双方秉公行事,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庆典活动。

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应予拒绝和检举,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实的,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采购人及代建方吃、玩或向采购人及代建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如有违反,对乙方处以收费估算价 3%以下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采购人及代建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采购人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使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乙方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方、乙方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对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要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HSE合同

1总则

1.1为进一步明确主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各方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到位,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所在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结合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采购的具体要求,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社会财物安全,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同时为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并安全地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各方的职责义务予以明确,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1 HSE:指健康、安全与环境。

2.2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2.3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雷击、风暴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2.5 HSE作业方案: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为把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 工程概况

详见主合同。

4 合同期限

4.1该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健康安全环保标准

5.1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5.2乙方应在作业中执行下列(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l 《中石油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规范》Q/SY1002.1-2007

l 《项目部HSE管理计划》

l 《MIS项目承包单位HSE管理规范》

l GB/T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

l 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

6对乙方的HSE要求

6.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HSE目标。

6.2.遵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施工作业与环境保护并举,响应国家号召,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6.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6.4.乙方应执行甲方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所承担项目的有关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6.5 乙方在进行风险较高的工作前,国家规范有要求制订专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承包商应制订并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并设专人监督管理。

7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7.1甲乙双方应共同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减可能存在的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危害因素:

7.1.1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以及这些物质泄漏、爆炸、着火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7.1.2自然灾害(包括高温、滑坡、泥石流、塌方、沙尘风暴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7.1.3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生产、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和培训作业现场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7.1.4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等。

7.1.5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群发性传染病事故等人员健康危害。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8.2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环保业绩、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计划书、指导书、检查表、安全环保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8.3对乙方的生产、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和培训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责令其停止,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8.4要求乙方配备和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和器材;有权要求没有经过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或教育不合格的人员停止参与合同规定的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8.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分包商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和处理。

8.6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8.7积极配合乙方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有关问题和咨询,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8.8以书面方式向乙方通报HSE业绩、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

9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9.2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HSE计划书、检查表、安全环保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建立健全HSE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的HSE职责,为作业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用品,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内的相关HSE规定。

9.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行业、甲方及其内部的HSE标准、规范;应认真检查、审核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合同执行期间HSE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健康、安全、环境和技能培训要求,并严格落实。

9.4乙方在其企业资质文件中已表明其有足够的能力管理与该合同有关的危害,在合同执行中将履行其承诺,配备足够的HSE 管理资源。

9.5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有质量保证记录证明;乙方为完成合同而自用的设备、材料、工具等应符合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9.6对参与合同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确保只有经考核合格、具有相关技能的人员方能参与合同规定的工作。

9.7乙方应做好施工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误工情况记录等,并在周、月报中如实上报。

9.8接受业主、乙方和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对安全、健康、环境、林业、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的监督检查。

9.9严格按甲方有关环境、生态保护与管理规定及有关管理方案的要求开展工程施工,注意保护好施工区域的水质量、土地质量、空气质量、社会环境质量等,做到文明施工。

9.10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控制危险点源,制定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9.11编制合同实施方案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要制定消减风险的方案和措施,落实消除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经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9.1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及时变更作业方式或实施措施。

9.13应根据设计和应急预案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对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

9.14乙方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在合同实施作业现场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方应停止作业,并及时进行整改。

9.15不得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9.16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9.17按规定组织好安全、环保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以及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9.18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事故上报,调查处理乙方责任的事故,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包括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9.19应识别地方环保法规要求,开展合规性评价。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向甲方提交合同实施现场环保应急预案以及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清单、环保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和有效处理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的书面证据。

9.20对施工区域内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有保护责任。

9.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资质和安全资质等,乙方对招用的分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负责,并通报甲方。

9.22作业完毕,按合同规定对垃圾进行清除,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

9.23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义务。

9.24 按时向甲方提交HSE周报、月报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危险分析等相关HSE文件。

9.25对甲方的健康、安全与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9.26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分包商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0 HSE监督与检查

10.1甲方依据本合同可以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下列内容的监督检查。

10.1.1生产、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和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10.1.2乙方执行设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等情况。

10.1.3安全、环保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10.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1.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及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0.1.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0.1.7其他需要监督与检查的项目。

10.2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0.2.1对“三违”行为、违法行为责令纠正;

10.2.2对严重违章行为,给予警告;

10.2.3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10.2.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10.2.5对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严重职业病伤害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不承担相应污染赔偿责任的,终身禁止进入分公司市场。

11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1.1在生产、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和培训作业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各方现场人员应做适当处理,保护好现场迅速逐级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必要时应采取避让、疏散、报警、救援、封闭、切断和隔离危险源等措施,防止损害和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求第三方(如消防队、抢修队、119、120急救)援助和救护,并按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2 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12.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在向甲方通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应一并向甲方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13 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对乙方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危害程度和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3.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对甲方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危害程度和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3.3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造成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5在HSE监督与检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做出的处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 争议的解决

14.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5 其他事宜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15.2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名称(章):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保密协议

为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国资发〔2010〕41号 )等法律、法规之要求;根据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文件、数据、图纸等涉及的任何保密信息,无论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还是甲方承诺遵守为国家和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法令要求必须保密的;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特签订如下协议:

1、国家、政府秘密

甲方依法获得或购买的所有国家地理、地质、气象、水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带坐标和/或高程的各种地形测绘图、测绘记录文件复制品、扫描件及其根据这些文件和信息而产生衍生品(如详细地形测绘土、地质资料、地震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文物等)工程项目基础资料及现场障碍资料、地理与地质信息、气象与水文记录等。

    甲方根据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涉及到上述相关信息及资料的,乙方应承担相关保密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涉及到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乙方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不得要求甲方提供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禁止使用电话、传真、INTER网传输保密测绘成果。

2、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甲方拥有的或购买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及任何加盖有“油商密”印章的所有文件及资料。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合同、备忘录、公司决议、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商业计划、商业模式、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工程、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加盖有“油商密”印章,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纸、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4、保密义务

对于甲方提供的国家、政府秘密及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镜像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保密职责与义务一致。

5、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保密文件和资料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拥有;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4)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能书面证明乙方复制、转让、出版、衍生的所有技术成果和资料未使用甲方的保密资料,所以信息和资料由乙方自身或从第三方获得。

6、强制性披露

若乙方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途径(如传票等)强制性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乙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保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其能寻求强制性法律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若未能取得相关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不得披露依法应予保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相关保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7、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保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乙方,同时也未将甲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8、保密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国家、政府秘密为永久保密,商业秘密为二十(20)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9、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与乙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信息或与乙方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10、信息准确性

甲方并未就其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乙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民事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4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不超过主合同金额10%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3)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2.刑事及行政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4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机关和单位报告、检举,要求对乙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举,要求对乙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3)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而可能遭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时,应保护甲方不受相关牵连而承担连带责任。

13.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4.其他条款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15.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主合同。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B种方式解决:

  A.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7.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协议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协议终止或继续有效。

18.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订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19.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名称(章):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五章  供货及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技术文件是为了满足本项目采购设备所特定的,其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技术项目应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及本技术文件要求,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法规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项目名称: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

1. 项目地点:云南省文山州马塘工业园区、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蚂蟥塘村

2. 交货地点:云南省文山州马塘工业园区、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蚂蟥塘村施工指定现场

3. 交货周期:

(1)成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制造所需资料、工期计划,及最终的施工图(包括设备制造图及基础安装图)等资料。以上资料均为4份纸质版,2份U盘存储电子版,其中1份不可编辑电子版,1份可编辑电子版。

(2)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设备具备交货条件,根据采购人工程进度要求及发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交货。

本次采购设备清单具体明细如下: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备注

1

超声波流量计(含前后直管段)

管径DN150、法兰厚度CLASS600、精度等级0.5级、压力等级10.0MPa、量程范围不低于20—2500m³/h(工况);配套前后直管段(含流动调整器)

套

2

蒙自末站及文山末站

供货商应提供超声流量计、补偿仪表、流动调整器、前后直管段、仪表管阀件、配对法兰、紧固件、密封件、配套诊断软件等

。

注:1、蒙自末站及文山末站各更换1台超声波流量计。

注:(1)本项目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设备,所选用的零、部件应采用全新优质材料制造,数量以技术规格书或数据单为准。流量计和流量计算机性能相当于或不低于丹尼尔(Daniel)、西克(SICK)、RMG等品牌产品性能。

(2)采购文件内品牌无优先顺序,供参考,非必须使用品牌;谈判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技术及成本要求选择合适品牌,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也可以选择技术上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品牌选择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法规和采购人技术要求;谈判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所选择品牌且唯一。

(3)技术规格书另册提供。

二、性能考核

2.1、验收指标

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设备参数及技术规格书进行验收。

2.2、考核方法

1)验收方法由供应商制定,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性能验收应在试运行合格后3天内进行,验收时间为72小时连续操作时间。

2)采购设备安装完毕和单机调试结束后,由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在一周内到采购人现场开始试运行,设备达到性能指标要求后试运行考核合格,双方签署试运行考核合格单。

3)试运行考核通过后3日内双方共同对本系统进行连续72小时运行考核,设备达到性能指标要求后即考核通过,双方签署验收单。72小时连续运行性能考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交接验收单,若试运行考核通过后30日内因采购人原因无法完成72小时连续运行考核,则视试运行考核验收为性能验收合格。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D53A00926001350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注:报价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进行目录编制,按顺序进行装订,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

一、 商务部分

1.报价一览表(一次)及谈判申请函

报价一览表(一次)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填报内容

1

谈判总报价(含税)

小写:

大写:

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

2

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设备具备交货条件

3

交货地点

注:

1.本表中报价应与第6项“报价清单”的总价相同。

2.谈判总价含设备材料费、包装费、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现场服务及培训费、厂内装卸费、税费、专用工具、安装试运投产备件等一切相关费用。两年备品备件需单独报价,计入总价中。

3.谈判报价小写与大写有出入,以谈判报价大写为准。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谈判申请函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一览表(一次)及谈判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谈判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廉洁承诺书

(9)保密承诺书

(10)技术方案、设计制造工艺

(11)设备性能指标、设备节能及智能化的详细描述

(12)主要部件材料、结构及附件配置

(13)制造进度计划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4)质量保障措施和技术服务

(15)其他技术支持资料及其他自行补充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申请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谈判申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谈判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谈判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4.谈判保证金

缴纳截图或电汇网银底单复印件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商务及技术要求,所有商务及技术要求均无偏差,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各项商务及技术要求,除★条款仅允许正偏差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或偏差响应响应文件,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响应文件偏差的商务及技术条款

序号

谈判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填写说明:

1、谈判申请人根据应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或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或盖章。

2、表格中“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谈判文件的页码及条款号。

3、表格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请供应商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

4、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

6.报价清单

6.1报价清单说明

6.1.1当单价与分项价之间有差异时,以单价为准。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之间有差异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

6.1.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6.1.3设备价包括包装费用及随机附件。随机及1年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单独列报,并计入谈判总价。

6.1.4技术服务费、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要分别报价。

6.1.5本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地点固定含税总价。

6.1.6报价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6.2总报价清单

总报价表

谈判申请人名称:                                    

项目编号:D53A00926001350

项目名称: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商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不含税)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1

超声波流量计

DN150 CLASS600

货物运抵现场总价(含13%增值税(若国家政策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一票制)

小写:XXXXXXXX          大写:XXXXXXX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分项报价清单(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技术资料费用)

设备、材料、技术服务报价明细表

谈判申请人名称:                                                                                

项目编号:D53A00926001350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名称及规格

位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必须填写)

原产地

不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超声波流量计(蒙自末站)

1.1

1.2

.....

总价(含13%增值税(若国家政策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小写为:                 (大写为:                            )

谈判申请人代表签字(同时需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注:分项设备报价应包括蒙自末站、文山末站所包括相关设备、材料,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7.1谈判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谈判申请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编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谈判申请人须知要求谈判申请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谈判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谈判设备制造商名称

谈判申请人须知要求谈判设备制造商须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谈判申请人应根据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谈判申请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谈判申请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等材料的复印件。若代理商参与谈判,则提供给其授权的制造商的相关资质等材料的复印件。

3.谈判申请人为销售代理商的,则必须取得超声波流量计生产商对本项目签署的“授权书”。

4.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若代理商,则提供为其授权的制造商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7.2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后且谈判申请人无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7.3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甲方名称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概况及谈判申请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

1.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效的合同(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成交通知书发布时间为准);

2.谈判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必须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包含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7.4正在进行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甲方名称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概况及谈判申请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

1.谈判申请人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包含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承诺函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1.我公司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谈判)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谈判)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谈判)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我公司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当日在投标(谈判)项目中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谈判。

3.我公司不是联合体。

特此承诺,并对以上承诺负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一般情况

姓名

职称

单位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

工作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工程(含同类和类似项目)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表后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9.廉洁承诺书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参与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项目名称)的谈判,为确保采购谈判活动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一、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绝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本公司绝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

三、本公司绝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四、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行为倾向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五、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并经贵公司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同意扣除质保金。

(二)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丧失贵公司供应商资格。

(三)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公司供应商资格。

此承诺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此致

承诺方(盖单位公章):

承诺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保密承诺书

云南中慧能源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我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履行如下保密承诺和责任,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如因我方违规或管理不善造成失泄密,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我方法律责任。

一、甲方交由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复制、扫描、拍照。乙方应将甲方交由的相关资料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返还。

二、乙方知悉的采购人涉密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或泄露。

三、乙方不得向外界展示项目内容,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透露项目内容。

四、乙方负责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搞好保密教育,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五、项目结束后,乙方全部销毁所有电子文档,收回所有图文资料,如私自保存而造成失泄密问题,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此《保密承诺书》经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设计制造工艺

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艺方案

(2) 制造方案

(3) 运输方案(如有超限运输,则需提供)

(4) 技术支持资料(流程图、设备图等,谈判申请人自拟)

(5) 其他谈判申请人自拟资料

2. 所投设备性能指标、设备节能及智能化的详细描述

(谈判申请人根据供货及技术要求、相关设计数据参数表自拟,针对流量计计算方法,就地液晶显示及操作、信号存储能力、污染物在线诊断、以太网接口远程诊断功能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3.主要部件材料、结构及附件配置(若涉及流量计算机改造在此部分表述改造可行性及方案)

(谈判申请人自拟)

4. 制造进度计划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谈判申请人自拟)

5. 质量保障措施和技术服务

(谈判申请人自拟)

6. 其他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文件清单及交付进度;开车及试运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2年正常操作所需完整的备品备件清单;1年正常操作期间的易耗品清单;组装安装、安装指导、调试、售后服务措施。谈判申请人自拟)

7. 其他谈判申请人自行补充的资料和技术方案

(谈判申请人自拟)

8.谈判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谈判申请人自拟)

报价一览表(二次)

项目名称:红河文山输气管道流量计采购

项目编号:D53A00926001350

序号

项目

填报内容

1

总报价(含税)

小写:

大写:

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

2

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设备具备交货条件

3

交货地点

注:1、二次报价可先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单独带到现场进行二次报价,可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此表后附分项报价表(格式6.2、6.3)。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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