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门诊楼提升改造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1002816025208001 | ||||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 ||||||
建设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规模:本项目位于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本项目为1-3楼提升改造项目总面积为17350.5㎡(其中一层总面积:3566.7㎡;二层总面积6891.9㎡;三层总面积6891.9㎡),建筑高度为15.3米。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30日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3开标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2日 | ||||
预中标人 | 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41359685.18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景珂(注册编号:川1512014201415620;身份证号:5108**********00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建华(身份证号:5130**********3416) 刘海燕(身份证号:5107**********4305) 于 金(身份证号:5107**********211X) 解庭刚(身份证号:5134**********047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神州·雲庐; 2.大英县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 3.中国(绵阳)科技城科技物流园启动区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0713765.11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文甲(注册编号:桂1452021202200587;身份证号:4503**********201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邓小丰(身份证号:4311**********0036) 周菁菁(身份证号:4503**********2023) 贾昀锋(身份证号:4522**********301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24#智慧中心; 2.桂林市城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0894800.56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一长(注册编号:桂1452015201506158;身份证号:4501**********203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俊传(身份证号:4508**********6310) 李伯宇(身份证号:4525**********7514) 谭艳玫(身份证号:4525**********526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贵钢集团企业总部(1#-3#楼、5#楼); 2.贵钢集团企业总部(6#楼、7#楼、地下室、人防楼梯); 3.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硕士研究生宿舍。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广西兴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因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中被列为严重失信法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4)诚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链接])查询的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投标”,故此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 ||||||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链接])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535031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6年10月8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