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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鹤国土挂告字【2025】02号

湖北省 其他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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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鹤国土挂告字[2025]02号

经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恩施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10-31-033

宗地面积(㎡)

20082.26

宗地坐落

容美镇中村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容积率≤2.0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

保证金(万元)

244

起始价(万元)

244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按住宅≥1.0个/户,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8日8时3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8月7日16时0分

备注

1、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2、机动车出入口根据周边道路建设情况统筹考虑。

3、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

4、相关要求:若对周边建筑日照产生影响且不满足相应标准的,建设单位须自行与日照受影响户协商解决。建筑后退架空电力线路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建筑后退国防光缆、通讯、燃气等管线控制要求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要求满足相关行业规范。

5、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含地下空间价款,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地下面积18373.26㎡;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准咨询各县市人防办公室。

宗地编号

10-29-089

宗地面积(㎡)

12175.77

宗地坐落

容美镇细柳城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

≤45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投资强度

/

保证金(万元)

140

起始价(万元)

140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按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8日8时3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 8月7日16时0分

备注

1、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2、机动车出入口根据周边道路建设情况统筹考虑。

3、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

4、相关要求:若对周边建筑日照产生影响且不满足相应标准的,建设单位须自行与日照受影响户协商解决。建筑后退架空电力线路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建筑后退国防光缆、通讯、燃气等管线控制要求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要求满足相关行业规范。

5、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含地下空间价款,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地下面积10588.77㎡;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准咨询各县市人防办公室。

宗地编号

10-29-088

宗地面积(㎡)

28008.81

宗地坐落

容美镇细柳城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容积率≤2.0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

保证金(万元)

181

起始价(万元)

1810

加价幅度(万元)

10

停车泊位

按住宅≥1.0个/户,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 7月28日8时3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8月7日16时0分

备注

1、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2、机动车出入口根据周边道路建设情况统筹考虑。

3、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

4、相关要求:若对周边建筑日照产生影响且不满足相应标准的,建设单位须自行与日照受影响户协商解决。建筑后退架空电力线路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建筑后退国防光缆、通讯、燃气等管线控制要求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要求满足相关行业规范。

5、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含地下空间价款,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地下面积26095.35㎡;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准咨询各县市人防办公室。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城镇住宅用地个人不参与竞买。

三、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价

有意竞买者,必须登录恩施州国有建设用地网使用权上交易系统注册、完善竞买人信息资料,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5日到恩施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前,请认真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竞买步骤为:

(一)办理湖北CA证书。未办理CA证书的有意竞买者,到恩施市金桂大道市民之家旁办理CA证书,联系电话:0718-8028114。

(二)注册完善资料。有意竞买者须在2025年8月5日前,持CA证书登录恩施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完善资料(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三)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有意竞买者须持办理竞买人CA数字证书与竞买人开设的农行账号绑定业务后,通过恩施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在2025年8月5日16时前,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齐出让价款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具体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本次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7日16时0分。

五、成交确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全程网上交易,设定有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果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13886778092(徐先生)

开户单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营业部

银行账号:17758201040007237

开户行业务咨询电话:15629246333

开户银行2: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

银行账号:191000120100010043

开户行业务咨询电话:18672070668

开户银行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

银行账号:1817010229200046396

开户行业务咨询电话:15171045777

开户银行4:湖北鹤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0936295

开户行业务咨询电话:13986859291

开户银行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

银行账号:42001726708050000940

开户行业务咨询电话:13135833293

开户银行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

银行账号:569057551397

开户行业务咨询电话:15027211112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出让地块为征地补偿后现状出让,土地出让以后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建规划及规划设计的有关要求。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恩施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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