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德阳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德阳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2-510600-04-04-344284】FGQB-00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阳产投数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产投数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2502-510600-04-04-344284】FGQB-00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阳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德阳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基于德阳市数字底座作为依托,建设数字社区一体化平台、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社会数据综合治理平台以及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等四大基础设施平台。项目主要赋能于数字社区服务、教育服务以及企业信息化服务等融合应用场景,打造便民惠企服务,促进德阳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详细设计(含预算编制)、软硬件购置、开发和其他服务(相关板块第三方测评和集成等服务),以及建设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德阳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投资192248185.84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和施工期内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2.4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德阳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息化类项目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通信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101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德阳产投数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 银鑫.五洲广场21栋32楼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38-227700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邮 编:/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8-6150100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年11月1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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