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价格(含税) | 服务期限 | ||
熹玥府项目销售代理费 | 1.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50%以内(即小于5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1.5 %结算。 | 12个月 | |
2.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50%-80%(即大于等于50%小于8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2.0 %结算。 | |||
3.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80%以上(即大于等于8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2.5 %结算。 | |||
4.全员营销费用:全员营销客户的合同成交金额的 1 %结算。 | |||
听海林居三四期销售代理费 | 1.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50%以内(即小于5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 1%结算。 | ||
2.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50%-80%(即大于等于50%小于8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 2%结算。 | |||
3.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80%以上(即大于等于8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3 %结算。 | |||
4.全员营销费用:全员营销客户的合同成交金额的 5 %结算。 | |||
听海林居五期销售代理费 | 1.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50%以内(即小于5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1.5 %结算。 | ||
2.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50%-80%(即大于等于50%小于8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1.7 %结算。 | |||
3.结算阶段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80%以上(即大于等于80%)的部分,乙方基础代理费提成比例按照本部分合同成交总金额的 1.9%结算。 | |||
4.全员营销费用:全员营销客户的合同成交金额的 1 %结算。 | |||
春和里项目销售代理费用 | 基础代理费用5万元/套。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总分 |
1 | 威海正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94.98 |
2 | 威海海辰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4.07 |
3 | 威海中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71.21 |
4 | 威海壹贰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 6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