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HJ-ZFCG-25014
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太子城旅游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4000000.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内外网络设备、数字化庭审设备、诉讼服务中心专用设备、视频会议及安检、监控等设备的采购及配置的系统集成服务、链条租用服务,简装修服务。#detail#null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8日至
2025年09月12日,
8:30-12:00-14:3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双盲+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采购人代表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工作,评审专家按照其所属地就近参与评审。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的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即100万(含)以内按1.5%计算,100万-500万按1.1%计算。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的所属行业均为工业。依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需对系统集成服务、链路租用服务、简装修服务做出声明。
5.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7.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
8.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9.本项目支持“政采贷”,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10.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
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街道迎宾路
联系方式:
任鑫
0313-4612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浩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南路26号悦澜湾12号楼2单元2404室
联系方式:
冀非凡
0313-4114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冀非凡
电 话:
0313-4114488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