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养殖产业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养殖产业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密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养殖产业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5-44
2.3 项目概况:在曲梁镇配套建设鸽子养殖可研中心一座,仓储仓房一个,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包括项目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
监理标段:61697元。
2.5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新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养殖产业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工期(服务期限):
监理标段: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网页查询打印页,须含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3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标段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6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11月03日00时00分整至2025年11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EF%BC%89%3C/p%3E%3Cp%3E
4.3 方式:潜在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进入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下载,纸质文件不再出售。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河南省新密市青屏大街35号
联系人:王登辉
电 话:0371-608826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院7号楼6层614号
联系人:宋晓东
电 话: 0371-60280676
监督单位: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河南省新密市青屏大街35号
电 话:0371-60882698
2025年10月31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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