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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航城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航城置业有限公司20450.88885万元债权

温州市 其他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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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25ZJ1000106
项目名称温州航城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航城置业有限公司20450.88885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龙港市人民政府
转让比例70
挂牌价格209,782,825.68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5-08-07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转让底价为20978.282568万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527.393718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0450.88885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7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2.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7.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种,可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选择确定。①采用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②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市支行;账号:19255601040062397)。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

8.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及首期转让价款并对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后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首期转让价款对应的产权交易凭证。

9.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付清转让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年化利率3%计,年利率的计算天数按照360天计。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日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450.88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底价为20978.282568万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527.393718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0450.88885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7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应在2029年1月25日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70%的资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的实缴工作。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

6.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种,可根据受让方实际情况选择确定。①采用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②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汇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剩余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由受让方将剩余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龙港市忠诚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市支行;账号:19255601040062397)。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

7.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及首期转让价款并对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或不低于剩余价款1.5倍的抵押物”等合法有效担保后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首期转让价款对应的产权交易凭证。

8.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9.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付清转让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年化利率3%计,年利率的计算天数按照360天计。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时产生的利息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需支付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日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450.88885万元*3%/360*天数(具体天数按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至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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