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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工程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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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工程检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506300056-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紫苑路9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工程检测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工程检测项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本工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检测、常规材料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水电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室外附属道路检测等。11499800

合计金额小写:14998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各方约定: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14998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该价格为含税价及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最终根据甲方认可的实际检测数量,依据附件2中确定的成交单价按实计费(含税),附件2中未列明但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检测项目,单价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如湘价服〔2009〕186号文未包含的,以湘质安协字(2017)6号文或其他甲方认可的计价文件为准)下浮40%后执行成交优惠率20.67%。最终检测费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且最终检测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总价。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2)乙方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乙方参加检测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3)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详见附件1)和设备,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检测任务,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检测报告。

(4)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现场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5)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本合同项目检测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依法分包将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内容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不得违法发包。乙方为第三方的专业分包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7)进入施工现场检测时,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场内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检测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9)乙方应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

(10)乙方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及时清理现场,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报本项目受监的质监站,尽可能减少损失。

(11)检测原材料的现场取样、配送以及检测报告的配送等。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乙方参加检测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序号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刘沛

项目负责人

430405198903205518

15116325311

2

赵恒晶

技术负责人

429004198011120357

13755027745

3

熊华刚

质量负责人

430921198202275457

13787223694

4

李春梅

检测一组组长

430304198002072066

13574851761

5

郑洪江

检测二组组长

43068119850517141X

15874166238

6

王科

检测三组组长

14040219851216321X

13723874985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详见附件1)和设备,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检测任务,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检测报告。

4.其他要求

按线下合同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单价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所有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为: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检测项目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所有检测费用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甲方完成检测费用结算后付清。

建设单位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足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及请款报告,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付款,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检测费,具体付款时间为乙方提供合格的发票和请款报告后60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3050178403600000278)

3.预付款保函:

收款单位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3050178403600000278

开户行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商学院支行

税号91430000755817254F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1 ——2027-04-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 l 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线下合同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线下合同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为建设单位、甲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建设单位、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书面和电子版),以及因服务而形成的的交付物,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建设单位、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保密期为永久,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为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水、电、路等检测实施条件。

(4)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确认和验收检测报告。

(6)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2)乙方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乙方参加检测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3)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详见附件1)和设备,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检测任务,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检测报告。

(4)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原材料检测不合格、现场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5)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本合同项目检测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依法分包将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内容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不得违法发包。乙方为第三方的专业分包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7)进入施工现场检测时,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场内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检测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9)乙方应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测,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

(10)乙方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及时清理现场,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报本项目受监的质监站,尽可能减少损失。

(11)检测原材料的现场取样、配送以及检测报告的配送等。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建设单位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 如乙方系中小微企业,建设单位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乙方检测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在检测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乙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为此引起损失赔偿请求权所花费的费用)。

6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如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检测报告造假的,乙方应提供证据证明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应予返还,且乙方须按合同总额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7因甲方责任造成检测工作的返工,应另行增加检测服务费,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但计算单价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执行成交优惠率后的单价。

8乙方逾期提交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1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检测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合同总额的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10乙方检测结果误差率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如超过法律、法规、规范允许误差的,乙方应返还建设单位支付的所有检测费用,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检测结果误差率应由甲方、乙方共同认可。

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甲方、建设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2乙方违约,甲方、建设单位为解决争议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其委托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甲方作为本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除付款外的所有权利、义务,对应的合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已在本合同中委托甲方作为维权主体向乙方进行追索,追索完成后由甲方将追索到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索赔款)移交建设单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各项费用,系基于建设单位委托甲方履行的现场管理人职责,该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系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线下合同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线下合同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肖泽祥法定代表人:李世秋

委托代理人:曹旭委托代理人:李春梅

附件列表

  1. 中电一期检测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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