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C-0211-26J4-FP0014
1、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谈判方式采购 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所需的施工分包。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分包
(2)项目概况: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山亭镇东乌垞村,南侧毗邻湄洲湾,拟建工程区域地处滨海海滩,现状为以养殖水塘为主。本项目光伏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3′45.80170″,北纬25°7′48.77349″;本项目区域边有多条乡道村道,项目距莆田市38km(直线距离)且项目所在地紧邻G228国道,地理条件优越,交通十分便利。省内物资和设备可由汽车直接运抵现场,省外物资和设备可由沈海公路转G228国道运输至现场,湄洲岛东吴港高速公路收费站距离光伏区直线距离约7公里。
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交流侧),容配比约为1.2,直流侧装机容量120MWp及以上,储能设备拟按照10%(2h)配置1套10MW/20MWh储能系统,并配置能量管理系统。光伏区用地面积约1235.55亩,本工程拟采用高效单晶双面双玻N型(TOPCon或BC)组件和异质结组件混合组成直流侧总容量120.36864MWp的整体项目,其中N型(BC或TOPCon)双面光伏组件直流装机容量约为119.9744MWp,异质结组件直流侧容量为394.24kWp 。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光伏站区所发电量拟接入站区南侧的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内,并利用一期已建110kV线路送出。本项目拟在一期升压站预留的场地扩建一座35kV配电楼、主变、户外SVG、储能设备、改造一期GIS等,升压站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3′34″,北纬25°7′22″;招标前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本项目采用热镀锌铝镁固定支架,组串式逆变器。
(3)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项目为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分包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区工程试桩、测量(控制网、沉降观测、变形观测)、施工手续办理(办理升压站施工许可证,办理光伏区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及为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所涉及的通航警戒费、相关论证专题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货、堆存及堆场租赁及租赁手续办理、二次倒运管理等相关责任和义务;施工准备与施工协调(施工时田梗开挖与恢复等);光伏厂区、110kV升压站内扩建、35kV集电线路、35kV配电室等全部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类专项验收(含安全性评价、职业健康、环评、水土保持、消防、住建、防雷、档案、竣工实施及验收;项目电力质检与可再生能源质监及办理质监所涉及的费用;送电、并网及并网手续办理(电网设备选型审查、通信自动化图审、继电保护定值委托计算、电能质量报告编制评审、及办理并网手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施工临时用海手续(如需)办理工作;电缆(抽检送样检测)、组件第三方检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相关质保服务。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包括光伏方阵汇集线路至110kV升压站35kV母线)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试桩(不含试桩桩基检测)、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外设备)、建安施工调试工作。
2)110kV升压站区。本工程升压站区利用已有的一期升压站场地、升压站与光伏厂区分开布置,升压站区位于光伏区西南(东南)方向工业用地陆域,施工范围包含110kV主变区、储能区、35KV配电楼、SVG区、已有生产综合楼内外新增改造完善部分、GIS建筑内外新增改造完善部分、各处电缆槽架的新增改造完善部分、道路平整修缮等。
3)负责对110kV升压站内新增35KV配电楼设备材料采购(除总承包人采购的主变、接地变、SVG、开关柜等设备外的部分)、施工工作及施工许可验收、并网手续协调、办理等。
4)送出工程与本工程范围分界。本工程原则上利用已有的一期建设送出线路,无新增线路部分,原一期110KV为线变组接线,二期接入需改造为单母线接线;由于建设本工程而产生的施工、调试、试验及政策等原因需进行完善和调整的线路部分属于本工程分包范围。
5)分包人负责本项目接网手续的办理、协调,确保在升压站受电前完成、满足光伏电站并网投产要求,相关通讯、并网调试、测试、检查、会议组织、验收等均属于本工程分包范围。
6)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涉及部分的方案报审、关系协调、政策处理以保证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发电并网达产、竣工。
7)与本工程配套的消防、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施工、验收,包括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植被恢复等其它政策处理、政府沟通、证照办理的具体事宜(包括聘请第三方机构)。
8)当涉及第三方取样、送样、检测等工作时,分包人必须及时通知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取样,并将试样送到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指定位置。未办理或及时送检、送样等,按一般质量问题考核,影响工期节点的追加工期考核。其中电缆(抽检送样检测)、光伏组件的第三方检测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9)分包人负责:①省道与县道、省道与乡道和省道与村村通道路交叉口(包括交叉口改造)到项目场内新建道路起点的镇、村及各企业道路的整修、施工期间本区间内的道路使用费由分包人负责、地上附着物清理和赔偿、原有硬化路面损坏赔偿、协调费用;②从场内新建道路起点到施工区域的协调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协调费、迁移费(电力、通讯设施、构建筑等)、道路修复费、道路拓宽、桥梁加固、道路上所有路障的拆除等保障项目设备及材料运输畅通的费用。③分包人应按总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若根据工程要求,需要拆除或拆迁,应及时通知总承包人,经总承包人同意后,由分包人负责拆除,如需在现场内变更、重建,由分包人负责,拆除和变更、重建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对于施工导致的道路损伤,分包人应及时修缮,并在施工结束后修复如初。
10)业主方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升压站土地使用证、升压站用地规划许可证、接入设计报告批复、环评、水保、洪水影响评价、安全性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社稳、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海域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当中,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所有跨越钻越公路、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房屋的施工(图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包人配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分包人配合办理))、光伏区施工(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办理所涉及费用)等手续办理工作也属于本工程分包范围内。分包人应充分考虑本标段与业主方委托的其他标段承包人的交叉作业及配合工作。
11)分包人自身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12)所有本工程的物资均由分包人负责接收、转运和保管,并由分包人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也应满足光伏组件、储能设备、电气设备、电缆、铁件、桩基等业主方和总承包人购买设备物资堆放技术的要求,如因堆场不满足存放要求而导致的设备材料损伤、遗失等情况,相关责任及损失及造成的后果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13)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用地、施工便道、办公场所、生产与施工区域隔离、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
14)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试运期工程保险。
15)本工程业主方和总承包人采购的光伏组件、支架、预制桩基、储能设备、35kV开关柜、主变、SVG、GIS、二次设备、自动化系统设备等及其他设备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其卸货、第三方检测、存储、转运及安装由分包人负责,到货后由于分包人不满足卸货要求而导致协调、滞期、临时场地费用、二次转运等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相关后果由分包人承担。本工程除甲方采购外的所有安装附件材料由分包人按规范书技术要求采购。
16)本工程包含的储能系统施工、建设、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等由分包人负责(含消防、接地等部分),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与光伏电站间的通讯、融合及调节、保护等联调测试等工作包含在本合同内,相关工作由分包人和储能设备供货方配合。
17)本工程SVG系统建设调试验收等由分包人负责(含涉网部分验收配合)。
18)分包人对于主控室内的一二期控制系统有站内外送要求的数据,分包人应提供相关设备材料及进行调试试验。
19)本工程施工用电源由分包人负责接引。如分包人使用业主方电源,应严格按照场站管理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接引和使用,并签订用电协议,规定相关责任及费用计算等事项。
20)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全场试验(含电气特殊试验及仪表试验、交接试验等)、沉降观测检验(有资质单位出具报告)、全场接地试验(有资质单位出具报告)、建筑物防雷接地检验(含光伏区,有资质单位出具报告)、工程验收(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项目)、证照办理(含绿证)、项目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1)本工程包括消防、安防系统建设调试及验收工作等(项目应设置全覆盖光伏场区无死角的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的后台设计需和升压站配合设计,监控信号送至升压站)。
22)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工程建设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并网等相关手续,本工程的政策处理、政府沟通、证照办理、施工、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电力质监及可再生能源质监、性能检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分包人的工作范围。
23)分包人必须服从和接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监理人的管理。
24)分包人负责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三账一册,并按月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等。
25)分包人在本项目施工前需对所有施工区域加装监控可全面监视施工区域的各个工作面,并对一期监控系统适当升级扩容,未提前布设符合要求可监控设备情况下严禁施工;分包人需在本工程施工前,为本工程建立和调试正常智能实时定位系统,具备实时定位、轨迹回放、智能违章抓拍等功能,可通过电脑、手机APP等方式实时查看现场信息,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需配备和佩戴适合现场使用的自身独有标签定位仪(模块)。现场视频监控的布设需符合业主《新能源项目视频监控布置指导意见(试行)》
注:智能抓拍违章等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①人员闯入场景:未授权人员进入高风险区域、擅自跨越安全围栏、夜间违规进入等;②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场景:未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域、未穿反光衣、未穿绝缘鞋(电气作业)、未戴安全带(高空作业)等;③消防隐患场景:作业区域吸烟、消防通道被占用等。
除桩基工程、暂估价与暂列金额外,本合同范围内其余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总价包含完成对应工作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外,总价不作调整;桩基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招标清单内桩基工程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施工、采购、测试、调试、试验、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电力质监验收、地方职能部门质监验收、其他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本工程的工作范围。对设计漏项和施工漏项部分招标方有权要求增补,分包人无条件执行;当施工进度和质量不满足建设工期要求或者不满足当地能源、供电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求时,分包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项目施工、质量和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及规范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明确属于总承包方或业主方范围外,其余部分均为分包方的工作责任范围,即使在前面和后续的描述中可能存在遗漏和不详,仍不能排除分包方的责任。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以此分界原则为依据进行。)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适用、耐久必不可少并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电网公司和国投电力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所必须的,均属于分包人工作范围。分包人确认:各项费用均已计入合同固定总价,未经总承包人书面许可,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 工期要求:
竣工日期: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2027年05月15日前完成全部并网发电,2027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
(5)项目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东乌垞村养殖区
(6)质量要求: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本工程要求使用寿命25年以上。
3、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响应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一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容量相关施工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经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业主的投产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须在业绩汇总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集中式,须在业绩汇总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联合体形式的合同,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响应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拟派项目经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容量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为可以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或竣工报告或其他业主盖章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和集中式光伏的,须在简历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必须是响应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连续近三个月(2026年6月(含6月)及以后)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单位缴纳,应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四)财务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良好的财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出具银行资信证明的日期应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
(五)其他要求:
响应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应答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应答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①提供企业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承诺书。
②有关确立应答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响应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声明。
⑤响应人需提供在“应急管理部”网站(zwfw.mem.gov.cn/)查询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页面,(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凡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10月1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0月2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5.2 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5.3 中国电建采购采购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入口:网站首页-服务中心-“登录系统,联系您的专属业务顾问”。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8号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林若梅
电 话:0591-63028929(15980257006)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591-63028931
电子邮箱:fedi-jjjc@163.com
8、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91-63028942
2026年10月 16 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