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投标的安保公司服务要求
1.保安公司坚持“服务第一”的思想,切实维护学校与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管理上坚持原则,缜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
3.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礼有节,能较好地为太和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专业优质的保安服务,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维护和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与稳定。
4.安保公司为保安人员办理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险。
5.保安人员应听从所服务的学校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并虚心接受校方的指导和建议;保安人员的内部管理、训练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
6.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恪守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尽心尽责完成校方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有效预防和制止非安全因素的发生。
7.保安人员因脱岗、睡岗、监守自盗、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予制止、布防不合理等因素而造成校方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应负的民事责任;即使校方在对乙方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也不能免除乙方的民事责任。
8.保安人员出现脱岗、睡岗、监守自盗、擅离职守、消极怠工、违反校方纪律等不称职行为,校方有权提出撤换要求,安保公司应在接到撤换要求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换。
二、对安保公司提供的安保人员的要求
1.招标的保安公司配备给我区各校园的专职保安员必须全部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正规化培训,应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专业保安队伍;保安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要熟知学校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派驻校园的所有保安人员必须具有保安员证;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身高1.70米以上,年龄55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相貌端正;在安保工作中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所有安保人员必须遵守派驻保安服务公司和各校园的双重管理,以维护校园利益为先,积极主动做好太和区各校园安保工作。
三、保安服务管理范围、主要职责及服务方式
1.管理范围
太和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的大门、教学楼和公共区域的执勤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2.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门卫执勤工作。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门卫接待,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的验证、登记手续,维护各校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2)负责维护学校、幼儿园指定场所的工作区域、教学区域的治安秩序,确保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
(3)巡视工作场所内的治安状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在处理校园突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各校园保卫部门和校园所属公安机关保护发案现场和维护发案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对各校园指定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向所工作单位提出防护建议和整改意见,也可提供安全防范咨询服务。对于校园的进一步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保安装置的技术服务。
(5)依照各校园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如各校园大、小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保障,校园内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注:各岗位具体职责由所从事安保工作单位另行下达。
3.服务方式
安保服务方式是中标单位派出主管工作人员,组织安保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区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四、专职保安人员岗位数量需求
根据太和区各校园现阶段保安人员需求,各校园专职保安总数为52人。
五、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中标方负责提供进驻校园的保安人员执勤所需的安保装备(钢叉、橡胶棒、盾牌、辣椒水);通信设备(对讲机、手电筒等);服装及雨具等。每个岗位的装备必须配备齐全。
2.中标方应从学校、幼儿园安全实际出发,经常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3.中标方应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设立保安管理点主管,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4.中标方必须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保证保安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保安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幼儿园的保卫处,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保卫处。确保安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的变动而受到影响。
5.中标方负责为每位保安人员办理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险。上述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6.中标方派驻各校园的保安人员,需向采购方提供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要求以上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关资料必须报采购方安全办备案。
六、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
1.采购方应按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提供就餐和休息条件;
2.采购方不得向中标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收取费用;
3.采购方有义务向中标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告知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
4.采购方有义务协助中标方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开展教育工作;
5.中标方有义务向采购方提供具备保安资格的保安人员,采购方有权依法或按照合同的约定调换不适合的保安人员。
6.双方均不能要求被派驻的保安人员执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作。
7.中标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可以将其退回中标方并要求更换,但采购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中标方。
严重违反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方造成重大损害,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派驻的保安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适应正常工作的。
七、责任划分原则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驻的保安人员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执行职责时,造成自身人身伤害和死亡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驻的保安人员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因外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伤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划分标准,由责任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中标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中标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赔偿。
八、合同变更或解除
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形成新的书面合同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履行期届满;
2.采购方或中标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3.采购方或中标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解散。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 3.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2月05日23时59分至2026年0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