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153001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一、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1项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的“履约担保期限”和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中的履约担保期限关于“有效期截止到本合同工程全部验收完成且移交总承包人后90个日历日。”的内容修改为“有效期截止到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日历日”,其他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1条款内容为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如下:34.2.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修改为:“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
形式:提交支付保函费用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未按要求开具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应该提供到账证明,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格式详见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中的“十四、到账证明”。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6内容为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如下:34.2.6本项目为“福州长乐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福州长乐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八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闽建筑〔2015〕37号文,本项目应由施工总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招标,上述8家施工总承包人不得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等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3.1.7条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第3点要求查询到的指标为:“工程造价”。
本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