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南丹县第二高级中学迁建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招标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3894001,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公布如下:
一、澄清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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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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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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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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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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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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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勘察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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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勘察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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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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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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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038.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7694.32万元,勘察费用为359.46万元。【备注: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与总投资有差异,应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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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038.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7694.32万元,勘察费用约359.46万元(只招标采购勘察单价,不招标采购勘察总价)(最终勘察费以实际实施有效(勘察孔深度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即可,超出深度不予确认,不予付款)的勘察工作量乘以勘察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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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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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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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价方式:
勘察费=勘察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下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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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价方式:下浮系数报价方式(只报下浮系数)
勘察费=勘察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下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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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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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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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下浮系数报价:100%≥下浮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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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下浮系数报价:100%≥下浮系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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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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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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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款形式:下浮系数报价方式,勘察费=勘察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下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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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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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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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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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勘察人提供提交初步方案(成果)支付20%,方案(成果)通过评审后支付至80%(若工程规模大、工期长的可以额外约定进度款),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支付20%尾款。若方案(成果)不达标需返工,返工增加的工作量不额外付费,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按合同内约定追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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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计算办法、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详细勘察阶段:计算办法为实际实施有效(勘察孔深度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即可,超出深度不予确认,不予付款)的勘察工作量乘以勘察单价。勘察人提供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并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详细勘察费用的90%,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10%尾款;
施工勘察阶段:计算办法为实际实施有效(勘察孔深度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即可,超出深度不予确认,不予付款)的勘察工作量乘以勘察单价。提供合格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施工勘察费用的60%,项目基础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施工勘察费用至80%,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20%尾款。
每次请款前需提交发包人规定的请款材料及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因项目规模较大,如项目建设不能一次建设完成,进行分期建设,则勘察费用相应按完成区域的勘察报告进行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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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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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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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2%;如承包人逾期超过 15 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委托他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发包人不需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并要求勘察人全额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
②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或未通过相关审查单位审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3 日内进行免费返工,并在15 日内完成修改,直至通过审查。逾期超过 5 日或返工 3 次仍然未能通过审查的,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若勘察人无力进行补勘,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补勘费用。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如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费(含工程事故等一切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勘察金额的100%。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勘察人将勘察业务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需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并全额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同时勘察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 100000 元。2、施工阶段配合不到位,勘察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验收、会议的,按 500 元/次支付违约金。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的,仅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不支付任何违约金;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勘察费及任何违约金。 4、勘察人应在施工勘察钻孔完成后 7 天内提交中间报告,逾期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5、 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在设计、施工阶段需提供勘察服务的有关事项,未配合的,每次扣减勘察费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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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2%;如承包人逾期超过 15 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委托他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发包人不需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并要求勘察人全额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
②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或未通过相关审查单位审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3 日内进行免费返工,并在7 日内完成修改,直至通过审查。逾期超过 5 日或返工 3 次仍然未能通过审查的,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若勘察人无力进行补勘,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补勘费用,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如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费(含工程事故等一切费用),如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与施工地基开挖土质情况不符造成工程损失时,勘察人应按工程实际损失的 100%向甲方进行赔偿。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勘察人将勘察业务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需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并全额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同时勘察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 100000 元。2、勘察人未按勘察任务书、现行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勘察作业的,按 500 元/孔支付违约金;施工阶段配合不到位,勘察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验收、会议的,按 500 元/次支付违约金。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的,仅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不支付任何违约金;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勘察费及任何违约金。 4、勘察人应在施工勘察钻孔完成后 7 天内提交中间报告,逾期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5、 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在设计、施工阶段需提供勘察服务的有关事项,未配合的,每次扣减勘察费1000 元。6、由于勘察人现场未按规范或 要求做好施工期间围挡、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现场清洁,被行政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或处罚的,每项扣减勘察费 5000 元。因勘察单位不正确履职引起工程量造价增加占合同价 3%以上至 5%以内的扣减相应比例的勘察费,超过 5%的不支付勘察费,并视增量额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服务不到位在同一项目增量 3 次以上或相互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出具的成果报告、审查结论严重失实等问题予以惩戒,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纳入企业信用 体系管理,依法限制其承担在本县各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缺失名单;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约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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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注明:最终价款以实际完成勘探工作量乘以对应固定单价)。
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价格(下浮系数报价方式)。
3.结算方式:收费单价=收费基价×(1-投标人下浮系数);费用计算方法以实际实施有效的勘察工作量乘以单价。
注明:勘察(勘探)孔深度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即可,超出深度不予确认;为加快设计预算工作进度,在场平未开展或未完成的情况下,正负零(甲方确认标高)以上的勘探数据工作量,仅作为确认勘探工作量对应付费依据,不作为设计参考依据,但需要在勘探成果文件中标明;甲方确认标高以下的勘探数据作为设计依据,需要在勘探成果文件中按规定进行数据分析,为设计提供依据和参考。
岩土工程设计(详细)勘探实物工作收费报价确认表
序号
|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
勘探项目
|
深度D/长度L(m)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
设计(详细)勘探招标人下浮系数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设计(详细)勘探投标下浮系数
|
|
|
|
|
|
| |||
1
|
钻孔
|
D≤10
|
m
|
46
|
71
|
117
|
207
|
301
|
382
|
10<D≤20
|
58
|
89
|
147
|
259
|
377
|
477
| |||
20<D≤30
|
69
|
107
|
176
|
311
|
452
|
573
| |||
30<D≤40
|
82
|
127
|
209
|
368
|
536
|
680
| |||
40<D≤50
|
98
|
151
|
249
|
439
|
639
|
809
| |||
50<D≤60
|
109
|
168
|
277
|
489
|
711
|
901
| |||
60<D≤80
|
121
|
187
|
307
|
542
|
789
|
1000
| |||
80<D≤100
|
132
|
204
|
335
|
592
|
862
|
1092
| |||
D>100
|
每增加20 m,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1.2的附加调整系数
| ||||||||
备注:①费用已包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现场经费、试验费、方案编制费、数据分析费、成果报告编制费、管理费、规费、税费、利润和风险费等(包含土工费,技术费); ②勘察孔深度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即可,超出深度不予计算为付费工作量。
| |||||||||
岩土工程施工勘探实物工作收费报价确认表
序号
|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
勘探项目
|
深度D/长度L(m)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
施工勘察招标人下浮系数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施工勘察投标人下浮系数
|
|
|
|
|
|
| |||
1
|
钻孔
|
D≤10
|
m
|
46
|
71
|
117
|
207
|
301
|
382
|
10<D≤20
|
58
|
89
|
147
|
259
|
377
|
477
| |||
20<D≤30
|
69
|
107
|
176
|
311
|
452
|
573
| |||
30<D≤40
|
82
|
127
|
209
|
368
|
536
|
680
| |||
40<D≤50
|
98
|
151
|
249
|
439
|
639
|
809
| |||
50<D≤60
|
109
|
168
|
277
|
489
|
711
|
901
| |||
60<D≤80
|
121
|
187
|
307
|
542
|
789
|
1000
| |||
80<D≤100
|
132
|
204
|
335
|
592
|
862
|
1092
| |||
D>100
|
每增加20 m,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1.2的附加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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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费用已包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现场经费、试验费、方案编制费、数据分析费、成果报告编制费、管理费、规费、税费、利润和风险费等(包含土工费,技术费); ②勘察孔深度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即可,超出深度不予计算为付费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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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探与原位测试 岩土工程勘探与原位测试复杂程度表
岩土类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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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散地层
|
流塑、软塑、可塑粘性土,稍密、中密粉土,含硬杂质≤10%的填土
|
硬塑、坚硬粘性土,密实粉土,含硬杂质≤25%的填土,湿陷性土,红粘土,膨胀土,盐渍土,残积土,污染土
|
砂土,砾石,混合土,多年冻土,含硬杂质>25%的填土
|
粒径≤50mm、含量>50%的卵(碎)石层
|
粒径≤100mm、含量>50%的卵(碎)石层,混凝土构件、面层
|
粒径>100mm、含量>50%的卵(碎)石层、漂(块)石层
|
岩石地层
|
|
极软岩
|
软岩
|
较软岩
|
较硬岩
|
坚硬岩
|
注:岩土的分类和鉴定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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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公告查询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EF%BC%89%E3%80%81%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5%B9%BF%E8%A5%BF%E2%80%A2%E6%B2%B3%E6%B1%A0%EF%BC%89%EF%BC%88ggzy.jgswj.gxzf.gov.cn/hcggzy/%EF%BC%89%E3%80%81%E5%B9%BF%E8%A5%BF%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https://zfcg.gxzf.gov.cn/%EF%BC%89%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丹县教育局
地址:河池市南丹县民生路25号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0778-7235885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3号楼二十九层2909号办公-15号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1-4824240
招标人:南丹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当前位置:
